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3、会议接待定点采购合同
1会议及日常接待定点采购合同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乙方:签订时间:2015年4月20日签订地点:农行奎屯市支行2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招投标询价编号KTNHC2015004文件、乙方呈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会议及日常接待定点采购合同,其中本合同标的内容包含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有产品及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一、定点范围甲方正式确认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会议及日常接待定点单位。二、会议及接待(一)会议举办单位在会议召开前3日以上(含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待会议,并将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等内容通知乙方。(二)乙方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良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三、客房、会议室价格和餐饮品种数量条款会议及日常接待为经常性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协商收费。凡属会议、日常接待的收费,均以中标折扣价格为最高限价。(一)客房费:标准客房(二人间)、套间、单人间。(二)会场租金(三)会议餐饮品种数量会议用餐的早餐采取自助方式。中、晚餐的具体菜谱由办会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会议及日常接待应获得优良服务及优惠价格;(二)监督乙方履行会议接待合同的全过程;(三)接受会议主办、承办方的质询;(四)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认真作好会议及日常接待工作,积极配合会议主办单位和甲方,在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安排优先、服务优良、饭菜优质,价格优惠。(二)承办会议时,其场租费、住宿费、用餐及其他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格或低于中标价格收取,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三)会议接待客房环境优雅,基本无噪音,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室内舒适、整3洁;卫生间、冷暖气、冷热水及基本配置应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四)会议用餐餐厅及餐饮器具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在非常时期,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住宿、餐饮及其它服务的安全可靠。(五)饭菜保证品种质量,每次办会前,乙方应主动征求会议主办单位意见,就餐实行自助餐,荤、素、凉、热搭配适当,早、中、晚餐品种齐全,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夜间需要加餐时,应及时提供。(六)安全保卫工作到位,昼夜24小时有专门保卫工作人员值班。会议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及失窃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七)文体娱乐活动应优惠。(八)有权拒绝甲方或会议主办单位提出的违反合同规定的要求。(九)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或会议主办单位的违约行为。(十)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承揽会议。(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确保各项设备及设施的完好。如果乙方设备及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影响到提供会议服务,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合同价款的支付(一)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二)本合同中约定会议及日常接待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末25日前提供结算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相关票据结算凭证后10天内向乙方转账支付全部价款。七、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造成会议举办单位投诉,经甲方落实查清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每次0.3-0.5万元;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会议及接待定点的资格。(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会议及接待定点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接待范围或超出范围接待会议的;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3.服务质量差,被会议主办单位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并经甲方查实);4.无故提高结算价格的;5.不据按实结算,有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4的义务。无违约行为,一方中途不得解除。如需变更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发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条款执行。八、争议解决办法(一)合同履行中,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影响,合同履行受阻,则不视同违约,双方应尽早相互通报,以保证尽量减少双方损失。(二)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秘密。(三)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九、其他事项(一)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编号:KTNHC2015004)、中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的依据及附件,乙方投标时的商务标书内容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扩大合同范围,不得将本合同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三)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甲方(盖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乙方(盖章):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16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992-3223263电话:邮政编码:83320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农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帐号:30615201040010648账号:
本文标题:3、会议接待定点采购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206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