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10.38.99.35UploadFiles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动向及其对策王健萍2011年3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含义备注设备费1.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2.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3.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材料费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燃料动力费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1.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2.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劳务费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费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1.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2.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其它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专家咨询费组织咨询的形式开支标准会议会期两天以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以后的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通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管理费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比例表课题经费预算核定比例≤100万元8%100万元——500万元5%500万元——1000万元2%≥1000万元1%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课题确定立项后,课题承担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预算编制要求:(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课题预算编制要求:(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课题预算由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章预算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第四章预算执行(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调整原则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5万元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核定预算10%且调整金额≥5万元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四章预算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第四章预算执行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973需报请首席科学家批准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科技部)。第四章预算执行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预算执行课题完成后,按照科技部的要求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财务验收是进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通过课题验收。第五章监督检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五章监督检查课题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检查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谢谢!
本文标题:210.38.99.35UploadFiles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239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