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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AI人工智能 > 283-321简答及答案
1大气1、大气一级评价预测的内容(283、)一级评价项目:a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b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日平均浓度;c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年平均浓度;d非正常排放情况,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e对于施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并且施工期排放的污染物影响较大,还应预测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二级项目预测内容为一级评价项目预测内容中的1,2,3,4项内容。三级项目可不进行上述预测。2、大气污染源概况调查内容P104(284、292、293)答: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一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3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3、大气质量数据资料的来源P106(285)1.收集评价范围内以及邻近范围内的各个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3.现场监测。4、大气环境评价点源的调查内容/大气排气筒调查内容(286、288、289)答: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出口速度(m/s);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各主要污染物的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的物质的非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5、点源输入的参数/估算模式点源需要输入的基本参数p115(292、293、296、2297、300、301、306、307、308、309、317、318)答:点源排放速率(g/s);排气筒几何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排放速度(m/s);排气筒出口处的烟气温度(K)6、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P104页(287)答:(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2)面源调查内容(3)点源调查内容(4)体源(5)线源(6)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7、大气环境影响与评价结论的主要内容:p119(290、291、298、299、304、305、316)答:a、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b、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c、大气污染控制措施;d、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e、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f、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8、大气的防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政策P119(302、303)a、改变原燃料结构;b、改进生产工艺;c、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环保治理(应提出具体治理方案)d、加强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e、重点污染源的合理烟囱高度选择;f、无组织排放的控制途径;g、区域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h、当地土地的合理利用或调整;i、厂区及评价区绿化,必要时可提出防护林带的设置方案;j、关于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的建议。地表水1、地表水什么模型、涉及参数,模型的类型,如果用公式计算需要对什么进行修正。填写0维模型、1维模型、S-P的公式以及适用条件。P147(283)0维模型适用条件1、污水排放均匀稳定2、受纳水体水质组分不均匀3、持久性污染物在完全混合断面以下河段4、多用于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起始断面浓度1维模型适用条件1、污水排放均匀稳定2、受纳水体水质组分不均匀(恒定流动)3、非持久性污染物4、河流充分混合段S-P1、污水排放均匀稳定2、受纳水体水质组分不均匀(恒定流动)3、好氧性有机污染物4、河流充分混合段水质模型参数估算的方法类别有:实验室测定法、公式计算法(经验公式法、模型求解3法)、物理模型率定法、现场实测法与示踪剂法等。记住K1K2的校正温度校正2、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方法类别及适用条件(284、285)答:极值法:某水质因子的监测数据量少,水质浓度变幅大;均值法:某水质因子的监测数据量多,水质浓度变幅小;内梅罗法:某水质因子有一定的监测数据量,水质浓度变幅较大3、河流水监测的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要求(286、289)答:水质取样垂线上的水深≤1.0m或者小型河流时,水质取样点设置在取样垂线的1/2水深处;1.0m水质取样垂线上的水深≤5.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设置一个取样点;5.0m水质取样垂线上的水深≤10.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距河底0.5m处各设置一个水质取样点;水质取样垂线上的水深10.0m时,在水面下0.5m,1/2水深,距河底0.5m处各设置一个水质取样点。对于不同评价工作等级的水质调查时期中,每个水期调查取样一次,每次连续调查取样3-5天,每个水质取样点每天至少取一组水样。一般情况,每个水质监测因子每天只取一个样,但在水质变化较大时,每间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水温观测,一般应每间隔6小时观测一次水温,统计计算日平均水温。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影响因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p389(285、290、291、314、315)渗滤液产生量受垃圾含水量、填埋场去降雨情况以及填埋作业区大小的影响,同时也受场区蒸发量、风力的影响和场地地面面积情况,种植情况等因素因影响。2、环发[2008]82号文件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涉及的重要10个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影响评价需注意的十项内容(283、284、304、305、316)答:厂址选择、技术与装备、污染物控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风险、环境防护距离、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用水十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炉渣、飞灰)经处理后达到哪些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三项)p391(286、287、289、298、299)①含水率小于30%;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③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HJ/T300-2007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限值4、危废填埋的入场条件:(288、294、295、296、297、300、301、302、303、306、307、308、309、317、318)A可以直接入场填埋的废物;4a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方法》(GB5086.1—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995~GB/T15555.12—1995)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的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b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方法》(GB5086.1—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995~GB/T15555.12—1995)》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在7.0~12.0的废物。B需要预处理(手段固化P405)后方能进入场填埋的废物a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方法》(GB5086.1—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995~GB/T15555.12—1995)测得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b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方法》(GB5086.1—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995~GB/T15555.12—1995)测得废物浸出液PH7.0和PH12.0的废物;c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d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e液体废物。C禁止填埋的废物a医疗废物;b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5、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厂界排放标准。P390(292、293)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tsp、甲烷、氨、硫化氢、甲硫醇及臭气。《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填埋工作面上2米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同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氨、硫化氢、甲硫醇及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浓度,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区域,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颗粒物可执行相应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地下水1、如何判定Ⅰ类项目满足地下水的评价要求。P209(283、286、289)1)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1)建设项目在各不同生产阶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围以外的地区,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水质因子在较大范围内出现超标,但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以下情况应得出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5(1)新建项目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仍然造成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新建项目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仍然造成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解析:地下水建设项目分类:一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其主要影响表现为由于排放污染物而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为Ⅰ类项目;二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其主要影响表现为通过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注水,引起地下水位变化而产生环境水文地址问题的建设项目,为Ⅱ类建设项目;三类:指同时具备一类和二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2、地下水Ⅰ类项目评价判定主要依据P171(284)一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其主要影响表现为由于排放污染物而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为Ⅰ类项目;较为典型的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填埋场工程、石油开发项目等。二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其主要影响表现为通过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注水,引起地下水位变化而产生环境水文地址问题的建设项目,为Ⅱ类建设项目;较为典型的有各种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开发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等。三类:指同时具备一类和二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典型的有矿山开发项目、污水土地处理项目。3、地下水Ⅰ类建设项目的敏感区和较敏感区(P175)(285)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4、地下水Ⅰ类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依据P174(287)答: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5、地下水一类项目调查是否需要调查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因子,理由。污染源根据污染源原则确定:(288、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4、305、308、309、316、317、318)答:(1)、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已有资料解决。(2)、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6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3)、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根据国家环保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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