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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10月前)车险部分:1、某车主于2008年1月10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该车在2008年2月5日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达2.7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应负全部责任。接着在2008年8月11日又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达10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应负同等责任。保险人应如何处理该案?※※※知识点: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答:1)、根据保险的有关规定,应遵循先交强后商业的赔付顺序。2)、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各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商业第三者的赔偿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通常按每次事故确定。4)、第一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达2.7万元,负全部责任,应先交强后商业进行赔付,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超过部分商业险第三者免赔20%。第二次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达10万元,应负同等责任,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商业险第三者:(100000-2000)×50%×(1-10%)=44100元;共赔付46100元。2、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分配?※※※知识点:P881)、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金额只能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以内。如果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到的款额小于或等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那么追偿到的款额归保险人所有;如果追偿所得的款额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给被保险人。4)、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如不足额保险中被保险人超出保险金额以上的损失等。答:1)、该车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价值为40万元,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属于不足额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赔付:20万元×30/40=15万元,赔付15万元的取得代位追偿权。2)、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金额只能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以内;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所以:A、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万;B、向对方追回赔款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被保险人应得:22–15=7万3、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60000,实际价值60000元,加之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一句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同时由于第三次出险,增加5%的免赔率。车两修理费用40100元,残值100元,应赔偿多少?答: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赔款=(40100-100)*100%*(60000/100000)*(1-15%)*(1-5%)=19380元4、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时由于第三次出险,增加5%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60000元,残值100元。应赔偿多少?答:核定修理费用=6000050000(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按全损计算赔偿。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50000-100-0)×100%=49900(元)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49900+0)×(1-15%)×(1-5%)-500=39794.25(元)5、张某与朱某与2001年2月共同出资购得解放牌货车一辆。其中张某出资2万元,朱某出资5万元。两人约定由张某负责驾驶汽车,朱某负责联系业务,收入所得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张某的朋友王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在王某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正好是周末双休日,没有缴付保险费,也未出具保险单。可是第二天,即2001年3月17日,张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碰撞,汽车全部损坏,张某也当场死亡。3月18日(星期一),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也于当日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是张某,车祸发生后,朱某从王某处了解到张某投保一事,于是同张某的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情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车祸发生时,该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2.朱某作为车辆的共有人,是否有权索赔?3.假定保险公司接受索赔,保险赔款应如何分配?答:1)、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保险合同的生效也必须得交纳保险费为前提。但是根据该案情形,没有出具保险单和缴纳保险费的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意隐瞒事故造成的;同时,根据保险法解释原则,只要保险合同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见的表达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就应视为成立并具有效力。2)、朱某作为汽车(财产)的共有人,虽拥有汽车的部分所有权,但是他不是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也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没有索赔权。3)、尽管受损汽车是张某和朱某的共有财产,但保险公司应将车辆损失部分的赔款全部付给被保险人张某的家属,然后由其家属按照他们各自出资的比例或协议分配给朱某。非车险部分:1、某公司资产为5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000万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1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68万元,其他财产损失32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请根据本案所承保的条款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项目;2)、保险人应采取何种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答:1)、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项目为:火灾中引起的房屋损失、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2)、保险人应采取:房屋部分足额赔偿方式;施救费用按照比例摊分方式赔付;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火灾中引起的房屋损失:68万元施救费用:1万元×1000/5000=0.2万元合计赔付68.2万元.2、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企业财产保险,总保险金额为40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企业发生火灾,财产损失金额为600万元,因救火发生施救费用30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6000万元。请回答:(1)该保险是否足额,应如何赔偿?(2)请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答:1)、保险金额4000万元、保险价值6000万元,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为不足额投保。财产损失金额600万元、施救费30万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比例分摊分别独立核算:财产损失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的赔偿与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分别计算,但计算的原则是一致的。2)、保险赔偿金额为:(600+30)*(4000/6000)=420万元3、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企业财产保险,总保险金额为35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企业发生火灾,财产损失金额为1200万元,因救火发生施救费用25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5000万元。请回答:(1)该保险是否足额,应如何赔偿?(2)请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答:1)、保险金额3500万元、保险价值5000万元,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为不足额投保。财产损失金额1200万元、施救费25万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比例分摊分别独立核算:财产损失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起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的赔偿与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分别计算,但计算的原则是一致的。2)、保险赔偿金额为:(1200+25)*(3500/5000)=857.5万元4、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企业财产保险,总保险金额为55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企业发生火灾,财产损失金额为4600万元,因救火发生施救费用55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5000万元。请回答:(1)该保险是否足额,应如何赔偿?(2)请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答:1)、保险金额5500万元、保险价值5000万元,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属于超额保险,超过的部分无效。财产损失金额4600万元、施救费55万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足额赔偿,但分别独立核算: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施救费用的赔偿与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分别计算,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2)、保险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5500万元>保险价值5000万元>财产损失4600万元财产损失按4600万元计赔保险金额5500万元>保险价值5000万元>施救费55万元施救费按55万元计赔保险赔偿金额共为:4600+55=4655万元5、某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于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承保了某大厦财产一切险。2001年7月4日,天降暴雨,该大厦地下室进水,损坏了部分发电设备。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额达90万元,具体索赔清单如下:序号索赔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1损坏的设备费用50.052检查,清理受损现场,拆除受损设备费用1.43一、二楼其他财产被水浸泡造成的水渍损失5.94抢修期间增加人工费用29.855施救费用2.8分析上述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财产一切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应赔偿的哪些项目的损失?2.如果事故原因为发电设备的老化,保险人是否应该负责赔偿责任?答:1.根据财产一切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应赔偿的受损项目有:(1)损坏的设备费用、(3)一、二楼其他财产被水浸泡造成的水渍损失(5)施救费用2.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损失为保险单的除外责任,保险不应该负责赔偿6、某企业的厂长将其存放于本厂仓库的一批新购置机器设备投保了财产基本险,保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4月25日零时至2004年4月24日二十四时。2004年2月15日,本厂一吊车司机倒车时挂断了存放该批机器设备仓库上方的高压线,引起短路,导致了该仓库的重大火灾,造成该批保险机器设备的全部报废,同时还为此支付了30万元的抢救、施救费用。事发之后,该厂长持保单向保险人提出了130万元的索赔。请运用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分析此案,并做出理赔方案。答:1、(1)导致该厂财产损失的近因是火灾,火灾属于财产基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又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机器设备的损失和抢救、施救费用共计130万元。(2)但是,火灾是吊车司机倒车时挂断存放该批机器设备仓库上方的高压线引起短路所致,而吊车司
本文标题:2历年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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