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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一、充分发挥同业保险公会的行业管理作用立法、检查和工伤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德国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是事故预防,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平均费率最低的是造纸与印刷业,为0.71%,平均费率最高的是建筑业、矿业,为8%。每一个同业公会都确定了各自的企业风险等级表,对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也差别对待。企业在被确定为某一风险等级后,处在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可达到25%,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安全能动性的提高。虽然同业公会不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它仍然具有公共管理部门的性质。因为它管理的工伤保险属于公共法的调整范畴,国家法律规定了它的义务与权限职责,它可以依法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政府进行监督。从工伤保险的强制实施上来看,同业公会与企业之间不是契约关系,其对企业而言是官方机构。从资金运行的自我管理上,同业公会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其对国家而言是自治机构。因此可称其为半官方的自治机构。德国法律意在赋予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极大的自主权,让其“使用所有适用手段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带来的健康危害,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及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同业公会对工伤保险进行管理的同时,德国联邦政府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在工伤保险的立法和监督方面负有职责。由于坚持了预防为先、民主管理和低积累这三大原则,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基本没有改变。德国的工伤死亡人数从1960年的3021人,逐年较大幅度下降,到2002年为773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同业工伤保险制度。二、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考察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对雇主设立安全保护机构要求的介绍,机构必须设置安全工程师、企业医生、安全员和工会人员。安全工程师和企业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如莱茵能源集团有安全管理人员11名,8名是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3名是企业医生,集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是一位博士。由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大大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自我管理能力。德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依照《劳动保护法》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同企业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挂钩,管理好的企业降低费率,出事故的企业提高费率。如木业同业公会每年有近10%的企业由于工伤事故被提高了保险费率。二是重罚机制。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由于法律健全、监管措施到位,德国从上到下,都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维护国家、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请咨询公司对企业的各种“规程”、“制度”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要指出存在什么问题、会出什么事故、这些事故与公司有无关系、出了事故公司会负哪些“法律责任”等等。制度至上,已成为德国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企业安全制度是企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三、预防为主得到充分体现德国从政府的监察、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到企业的自我管理,都将预防事故列为头等大事,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注重咨询研究。无论是政府管理机构还是同业公会,都将咨询研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譬如联邦劳动保护和医学总署,50%以上的工作精力用在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安全防护,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用25%的精力对咨询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技术、设备以及管理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个行业公会都有自己的科研人员,通过咨询和科研,对事故的防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企业医生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配备医生,每个员工必须有医生对其健康负责。企业医生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向员工、企业领导层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主要职责是,考虑改善工作环境,提出预防性措施。主要是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预防性检查。如在噪声工作环境下,必须每3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噪音影响检查。同时,企业医生还要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预防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以及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莱茵能源集团的企业医生针对德国人超重现象突出的状况,为员工制定营养方案和锻炼计划。通过配备企业医生,使隐患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具人性化,企业更具凝聚力。三是将教育培训作为预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在德国,由政府出资设立职业学校,以培养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此类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理论外,有20%的时间进行实地训练。在正常情况下,培训结束后学生即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技术工人。德国实行师傅带徒弟的技术传递方式,如要成为一名木匠师傅,还必须到木业同业公会进行一定时间的全面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由于国家在教育上的高投入,使德国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队伍,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人的不安全因素。
本文标题:4德国安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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