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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5套备用电池合作协议2014-3-24
第一页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自愿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标的电池甲方将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5块动力电池(本协议中称“标的电池”,规格参数见附件一)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作为乙方日常维修、更换之备用电池。在此期间,乙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对标的电池妥善保管,并按照标的电池维修、保养规定无偿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无使用瑕疵的标的电池给乙方;(2)不影响乙方使用、维护的情况下,有权定期对标的电池进行抽检;(3)有权定期查阅标的电池的维护、使用记录。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尽合理注意义务,对标的电池进行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2)负责对标的电池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记录;(3)根据乙方需求使用标的电池,并做好使用记录。三、交接1、甲方向乙方交付电池、乙方向甲方归还电池(以下统称“标的电池的交接”)的,应由双方人员签署附件二《5套动力电池交接单》。2、标的电池交接地点为位于大兴区采育镇采和路1号的甲方仓库。四、不可抗力因火灾、旱灾、地震、战争或政府行为、正常损耗、老化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电池毁损、灭失的,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免除乙方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五、协议期限第二页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3月30日。六、争议解决本协议有关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七、其他1、标的电池在乙方保管、使用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双方确认系因乙方过错造成电池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否则,由所有权人承担相应损失。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协议履行期间,如需解除协议,解除方应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三页附件一5套备用电池信息表序号配件编号电池序列号电池型号备注1E00008217A10667712432004PLFP-007-066-3202E00008217A10667712431002PLFP-007-066-3203E00008217A10667712431005PLFP-007-066-3204E00008217A10667712437007PLFP-007-066-3205E00008217A10667712433002PLFP-007-066-320
本文标题:5套备用电池合作协议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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