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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4.1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2014)
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1/35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对公单位人民币存款账户开、销户等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一、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是在基本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以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4、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以授权他人办理。5、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开立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一般存款账户及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由开户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开立后,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6、存款人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当地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7、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包括:(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2/35(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7、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当地人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9、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开户行可以凭核实后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资料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将年检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10、银行结算账户档案需要永久保管。(二)开立各类账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3/35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14)税务登记证正本(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但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15)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16)其它证明文件。2、一般存款账户:(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机构信用代码证。(4)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5)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6)其他证明文件。3、专用存款账户:(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所有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4/35(3)机构信用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专款专用的文件:①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②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③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⑥期货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⑦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⑧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⑨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⑩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2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除向银行出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4、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机构①驻在地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②临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5/35③税务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的)。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①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②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①营业执照正本。②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4)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①单位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各股东签章,及各股东证明文件(如个人为身份证件,公司为执照)。该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中的签章应为存款人与银行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如果注册成功,申请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申请开立基本账户。如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需要在验资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验资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退款手续。开户银行应将其验资账户的资金退回原出资人汇出款项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缴存入资款的,出资人可提取现金,但应出具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比照注册验资对该账户进行后续管理与资金划转。当地工商部门未要求增资验资单独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可在原账户增资,但应对相应的汇入增资款项予以冻结,并比照注册验资的规定办理解冻或退资手续。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6/35(5)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除向银行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5、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辅助鉴别与查询方法(1)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其编码规则是: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免费)可以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与企业名称的对应关系。(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号。(3)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由税务局颁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为:①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②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③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税务登记证的有关信息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查询。(4)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发,其编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位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其中8位顺序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中第6-13位相同。同时,柜台人员应登录人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核对机构信用代码证记载的信息与系统中的记录是否一致。(5)开户许可证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四部分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7/35开户许可证号码为14位:1位账户性质代码(J基本、Z专用、L临时)+4位地区代码(如北京:1000)+7为定长数字(顺序号)+2位账户更换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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