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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卫制度(一)目的为给医院所有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二)定义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三)内容(1)人民保护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拔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拔打“110″依法处理。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2)财产保护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盜、被损坏。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5)医院在电子显示屏、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二、“防抢防盗”管理制度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7、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秀水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二)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三)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況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五)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六)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七)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八)外来人员,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九)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十)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十一)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四、治安巡查制度(一)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二)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三)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四)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五)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水、漏电时,应立即采取措,并及时上报。(六)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七)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八)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九)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五、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一)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二)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蕺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三)上闵期间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四)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五)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六)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七)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釆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八)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一)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二)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三)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四)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五)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六)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七)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八)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七、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一)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三)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四)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五)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七)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图等事项进行登记。(八)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八、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一)监控查看管理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三)安全保密制度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3、末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
本文标题: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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