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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南省长沙市依据相关政策制定《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和《长沙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结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长沙市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长沙市2015年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长沙市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二)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2、合法合规原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土地处置最大化。4、区域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片之间的发展,在区域土地市场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5、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6、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划范围为长沙市本级行政辖区,包括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等五区,不包括望城区。四、计划指标(一)供应总量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42.3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71.53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70.78公顷。(二)供应结构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9.58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5.93%;工矿仓储用地236.39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17.61%;住宅用地200.88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14.9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4.95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23.46%;交通运输用地493.87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36.7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4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1.24%;特殊用地为0公顷。(三)供应布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比较大的主要分布在岳麓区、雨花区和开福区,供应总量分别为576.85公顷、264.16公顷和251.21公顷;天心区和芙蓉区相对较少,分别为158.90公顷和91.19公顷。就各辖区而言,岳麓区主要发展梅溪湖街道、洋湖街道、高新区、坪塘街道、学士街道、望岳街道和观沙岭街道等;雨花区主要发展高铁新城、雨花经开区和洞井街道、同升街道等;开福区以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占较大比重,主要发展金霞经济开发区及青竹湖片区;芙蓉区主要分布在隆平新区、火炬村等;天心区主要发展暮云经开区、天心经开区、书院路沿线、大托铺街道、下河街、大古道巷和南门口周边棚改区。(四)供应时序2016年度长沙市本级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244.80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8.24%;第二季度控制在329.60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4.55%;第三季度控制在421.09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31.37%;第四季度控制在346.82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5.84%。(五)供应方式2016年度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521.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85%,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820.7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15%。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200.8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2.01公顷,占住宅用地的55.76%;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88.87公顷,占住宅用地的44.24%。201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1.01公顷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9.87公顷。出让方式供应住宅用地151.95公顷,划拨方式供应住宅用地48.93公顷。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岳麓区、雨花区及开福区。(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88.87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0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为27.43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为1.31公顷,安置房用地为60.13公顷。(二)商品住房用地商品住房用地112.01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67.7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33.74%。(三)三类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重“三类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市本级2016年计划供应“三类用地”合计156.64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7.98%。六、政策导向(一)严格控制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长沙市土地实际供应能力为基础,与长沙市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2、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3、严格控制商品房住宅用地的供应。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4、支持服务产业用地的适度供应。推动服务业增长提速,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适当加大对工业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服务业用地规模的供应。(三)优化空间布局1、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区域发展。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重点开发区域,要集约高效开发,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限制开发区域,要做好点状开发、面上保护,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2、加快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湘江以东,充分发挥高铁、航空优势,重点建设高铁新城、空港新城、隆平新城;沿湘江向北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建设金霞片区。湘江以西,加快建设湖南湘江新区,突出抓好枫林路三期、洋湖医院、联江公园、三环线绿化带、天择传媒总部基地、湘江欢乐谷等91个重大项目建设。3、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雅塘片区、德雅路、南门口、蔡锷路两厢、碧湘街等老旧城区改造及和馨园、金南家园及火炬村等城中村改造。4、加强“交通网”建设。启动轨道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加快地铁3、4、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推进三一大道、湘府路和湘江大道等城市快速化改造;启动南北横线、岳宁公路、圭白路、西二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晚报大道公交站场、三一大道公交停车场、雷高路公交首末站等项目建设。(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空间控制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标准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的重点片区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规划。2、在制度上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类建设项目须严格落实《长沙市各主要地类控制指标》中确定的城镇、农村、工业、公路建设等五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各区及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按照《长沙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长政办发〔2013〕157号)要求,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3、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模式。在总结农民高层公寓式安置节地模式、人车分流、整合地上地下立体空间资源的城市建设节地模式、建设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高层厂房、标准厂房的节地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土地节约集约试点区的示范作用,引导节约集约用地。(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倡导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储备机构储备土地的职责,严格控制政府融资平台储备土地;严格控制划拨土地供应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进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坚持土地“净地”出让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七、保障措施(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长沙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市政府对列入市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完成。(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保证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及规划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供应计划的实时性。(四)建立计划调整及供应实施率的考核制度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土地实际供应情况可能与既定计划不完全相符,需要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率的考核制度,应确保供应实施率达到70%以上,低于70%或超过100%应通过制订供地计划实施的细则进行绩效考核。(五)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不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
本文标题:2016年长沙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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