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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四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提升训练(选修5)1.(2015·浙江金华十校联考自选,08)2014年3月,被告人张某凯在石家庄成立了某电缆销售公司,并获得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公司)授权,在河北省境内销售长远公司的“鑫曦RR”牌电线电缆。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凯与大同市某设备安装公司签订的合同业务中,约定使用长远公司“鑫曦RR”牌电线电缆,但长远公司因张某凯货款未结清等原因,不同意帮其生产该批电缆。为了不损失该笔业务,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合同私自生产假冒“鑫曦RR”图形文字的电缆,并将该批电缆送货至大同。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被告人张某凯侵犯了长远公司的什么合法权利?(2)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解析第(1)问考查知识产权保护。回答第(1)问,要明确张某凯私自使用长远公司商标的行为侵犯了长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具体写出法律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首先要判断合同无效,然后要具体写出有效合同应该具备的条件。答案(1)被告人张某凯侵犯了长远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有效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侵犯了长远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2.(2015·浙江宁波十校联考自选,08)李大爷的儿子2015年元旦结婚,为了使儿子的婚礼更加热闹,经朋友介绍,选择了一家婚庆公司进行婚礼一条龙服务。碍于朋友的情面,没有与婚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了婚礼的司仪、摄像、乐队、灯光、车队等服务内容。儿子的婚礼结束后,李大爷发现婚庆公司的车队的档次不高,司仪的水平差,导致婚礼气氛不够活跃等问题,要求婚庆公司减免部分费用,但婚庆公司认为李大爷口说无凭,拒绝减免费用,双方僵持不下。2(1)本案中李大爷与婚庆公司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并说明理由。(2)根据案例,说明重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解析第(1)问考查合同的形式。回答第(1)问,首先要作出判断,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然后要具体写出口头合同有效的原因,指出口头合同的优点和缺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要具体写出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答案(1)有法律效力。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口头合同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尽量慎用。(2)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3.(2015·浙江重点中学适应性测试自选,08)镜头一小李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各项婚礼服务。为此,小李预交了费用。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事后当小李索取婚礼现场光盘时,却被告知遗失。小李遂诉至法院。镜头二谢先生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租用标准间1套。4个月后,饭店突然以谢先生私装传真机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谢先生拒绝。该饭店遂对谢先生房间采取了停水、停电及锁房门等措施,迫使谢先生租期未满另觅他处,造成极大损失。谢先生将该饭店告上法庭。(1)试分析上述案例中的婚庆公司和饭店分别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2)婚庆公司和饭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解析第(1)问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回答第(1)问,需要正确写出合同履行的原则。第(2)问考查违约责任。回答第(2)问,要具体写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答案(1)婚庆公司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饭店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2)婚庆公司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提供小李婚礼现场的光盘。如果不能提供,则应该给小李一定的赔偿。饭店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谢先生的经济损失。4.(2015·浙江嘉兴二模自选,07)某村19周岁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贫寒,其父母为了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1)王某的婚姻违背了合法婚姻应当具备的哪些法定条件?3(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解析本题考查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回答第(1)问,需要明确结婚的具体条件,并针对案例中条件,分别写出双方完全自愿原则和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条件。回答第(2)问,首先要作出该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判断,然后要具体写出在程序上该婚姻无效的原因。答案(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周岁,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2)①不具有。②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即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因此不受法律保护。5.(2015·浙江绍兴诸暨中学期末自选,08)2014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1)分析本案中构成民事关系的法律要素。(2)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解析第(1)问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回答第(1)问,需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分别写出三要素的具体内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回答第(2)问,首先要对李某的要求作出合理的判断,然后要从合同履行的原则方面具体写出李某请求合理的原因。答案(1)本案中民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某快递公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三星I90821手机在内的所有快递物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6.(2015·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自选,08)王某欲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住房。42013年8月,王某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商定于10月18日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9月15日,丁某找到王某,愿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支付房款后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叶某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1)叶某与丁某,谁应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2)叶某与王某所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解析第(1)问考查财产权。回答第(1)问,首先要判断房屋所有权归丁某,然后写出不动产的取得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条件,丁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首先要判断叶某和王某所签订的合同有效,然后具体写出有效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答案(1)丁某应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尽管叶某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叶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丁某和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丁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叶某和王某所签合同有效。王某和叶某作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7.(2015·浙江杭州一模自选,08)林某给在北京的儿子快递一件根雕艺术品,在A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的保价金额及保价费一栏中填写了2万元,同时交了保价费60元。不料这件根雕艺术品在送往北京时因发生车祸被完全损毁。A快递公司统一按保价额2万元赔偿林某,但林某提供出自己购买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和证人证言,证明该根雕艺术品购买的价格实际上是5万元。在双方就根雕艺术品损毁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林某诉讼到法院。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在法院审理该案中,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吗?说明理由。(2)原告、被告怎样举证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解析第(1)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1)问,首先需要判断法院不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然后具体写出有效合同订立的条件和合同履行的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析快递单在双方合同订立中的作用,指出不能证明快递公司在损毁根雕艺术品上有主观故意。第(2)问考查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回答第(2)问,首先要写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然后要具体写出可以出具的证据种类和内容。5答案(1)不会。本案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被损毁的根雕艺术品实际损失是5万元,但是林某在A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填写的保价额为2万元,快递单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有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林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其运输的根雕艺术品损毁有主观故意。(2)“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要提供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A快递公司应提供2万元保价额的快递单等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8.(2015·浙江温州十校联合体联考自选,08)王某最近买了个苹果6手机,于是他将自己曾使用过的苹果5S手机卖给李某。双方协商售价为3800元,李某当即预付1800元并把手机带走。双方当时还约定一周内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李某拿着手机找到王某,要求退还预付款1800元,而王某认为手机已卖给李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800元,还要求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1)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2)王某的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解析第(1)问考查财产权。回答第(1)问,首先需要写出物权的三种类型,然后具体写出本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权。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回答第(2)问,首先要对王某的要求作出判断,然后分别从合同订立的条件、动产权利获得、违约责任免责等方面具体写出理由。答案(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2)成立。首先,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出于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是有效合同。其次,动产所有权取得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进行。在本案中按照双方的协商,李某预付1800元,王某将手机交给李某,财产所有权已归李某。最后,地震虽为不可抗力,但是此时所有权为李某。因此,手机的损坏应由李某自己承担。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付清剩下的2000元。
本文标题:2016高考政治二轮复习_专题十四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提升训练(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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