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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第三章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知识点、涉税服务一、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二)涉税服务的特点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涉税服务在出具涉税服务报告的情况下,委托方是唯一的报告对象,注册税务师不能将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只限于自身使用,不能用于与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单位和个人。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二、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税务咨询类服务最为常见的涉税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收集整理或填制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申报资料涉税代理类服务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管理(领购、保管、代开等),代办税务登记,代理减免税申报,代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代理建账建制。其他涉税服务三、涉税服务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合理原则不得为纳税人筹划虚假交易或其他不当行为(三)胜任原则(四)责任原则四、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出具涉税服务报告文头由出具单位名称和文号组成文号一般由年份、报告性质简称和顺序编号等要素组成正文(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涉税服务事项+报告”(2)收件人:涉税服务的委托人——全称(3)引言段(4)服务过程及实施情况(5)专业意见(6)报告的其他要素。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注册税务师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经过草拟、复核和签发后,形成正式报告交由委托方或其他使用人的日期(一)涉税服务业务承接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属于政府采购,其委托书及其他类似书面文件,视同涉税业务约定书。2.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3.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②在委托涉税事宜的执业工作中因运用方法不当或收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当;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的;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的;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的;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情形。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违反约定义务提供不实、不完整资料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限制行为的;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执业准则进行执业,以恰当的方式向委托方提示过,但是委托方仍然坚持或不予改正错误的信息和数据。由此造成的委托涉税事宜与经济事实、纳税事实不符的,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二)涉税服务业务计划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涉税服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委托人对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与税务师事务所事先约定承办注册税务师的,一般由该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三)涉税服务业务实施1.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未经涉税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1)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2)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四)涉税服务业务报告1.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结构2.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程序(1)整理报告相关信息资料(2)草拟涉税服务业务报告(3)复核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4)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服务业务报告(5)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
本文标题:2015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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