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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07.16)一、关联申报(一)关联关系(熟悉)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3.融通资金;4.提供劳务。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二、同期资料管理企业应依法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三、转让定价方法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补救措施)(一)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企业(容易出多选题)(二)税务机关进行现场调查的要求(了解)注意:现场调查人员须2名以上。(三)提供资料(四)调查取证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五)分析、评估(六)得出调查结论(七)跟踪管理五、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防范措施)六、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受控外国企业的界定(二)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三)免于调整的情形(容易出多选题)八、资本弱化管理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九、一般反避税管理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1.滥用税收优惠;2.滥用税收协定;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4.利用避税港避税;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十、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应允许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三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十一、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本文标题:2015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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