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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2月15日起,各项优惠政策将开始实施,不论是要购买住房的市民,还是房产商,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契税财政有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自2015年2月15日生效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民买房将实行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为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对此,昨天记者请教了市财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打了个比方,如果在政策有效期间购买计税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无论是新建房,还是存量房,都补贴8000元(补贴的额度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公积金贷款力度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提高到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而原来双职工公积金最高只能贷款60万元,单职工是50万元。规划许可证可分期办理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放宽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工程,在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允许按每期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适当放宽,允许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其中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对履约保证金实行总额控制,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提高差别化分阶段返还比例。项目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延期开工并按延期约定开工的,可先行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地下空间用于建停车场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合法取得土地上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下空间,若明确不计入容积率且用途为停车或人防设施的,该地下空间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取消原对越城区行政区域“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新出让的地块不再对套型(建筑面积)作具体规定。鼓励国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越城区行政区域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涉外销售的项目,允许境外机构或个人购买各类商品房。另外,各执收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可取消的予以取消,可归并的进行归并,可优惠的给予优惠”的原则,研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备案、核准等)项目。
本文标题:2015越城区行政区域“房产新政”2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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