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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来源:装备工业司】【字号:大中小】工信部联装[2010]5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现予发布施行。请及时将本核查办法传达到本地区内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并督促汽车生产企业积极配合做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及时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附件: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信息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为切实做好节能汽车推广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制定本核查办法。一、核查的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具有资质并愿意承担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向工作组提出申请,并与工作组签订委托协议后,可承担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二、核查范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三、核查内容和方式(一)核查内容1.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粘贴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粘贴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3.核查燃料消耗量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是否一致;4.其它需核查的项目。(二)核查方式1.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2.标识及其它项目核查采取不定期市场调查的方式。四、燃料消耗量核查程序与要求(一)样车抽取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原则上同一车型在同一抽样地点每次只抽取一辆样车。抽取样车时,汽车生产企业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应提供抽取样车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配合核查人员对抽样车型、车辆技术状态、试验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签署《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抽样备案表》(见附表1),进行封样;并按照要求将样车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二)燃料消耗量检测1.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并签署《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试验条件确认表》(见附表2)。2.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3.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节能汽车推广燃料消耗量专项核查检测报告》,并报送工作组。样车燃料消耗量(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的比值不大于104%,且不超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则判定该车型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否则,判定该车型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五、核查结果处理1.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2.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3.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它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六、其它事项1.汽车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配合做好样车抽取、燃料消耗量检测等工作;对因为汽车生产企业不配合而影响专项核查工作的,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2.样车的运输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封样后3日内将样车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在接到工作组取回样车通知后的10日内收回。3.检测机构应按照授权范围做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超越委托权限等情况,将视情给予中止委托、通报等处理。附表1: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抽样备案表.doc附表2: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试验条件确认表.doc附件: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信息表汽车生产企业(盖章):日期:姓名部门职务工作电话手机传真通信地址邮编备注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附表1: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抽样备案表编号:生产企业通用名称车辆型号排量(mL)额定载客人数燃料类型座椅排数变速器型式变速器挡位数发动机型号驱动型式整车整备质量(kg)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电子控制单元(ECU)生产厂电子控制单元(ECU)型号/外观号轮胎规格轮胎生产企业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样本数量抽样基数送往何处送样方式□样车行驶□拖车运送检测机构联系人应送达时间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代表(签字)年月日被抽样企业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编号电子控制单元(ECU)编号里程表读数(km)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被抽样企业、检测机构各执一份。附表2: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试验条件确认表编号:生产企业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抽样备案表”编号通用名称发动机编号电子控制单元(ECU)编号排量(mL)驱动轮压力驱动型式整车整备质量(kg)变速器型式及挡位数额定载客人数里程表读数(km)试验前磨合(新车)□不磨合,采用渐变系数0.92□按规定规程磨合,磨合里程为km预试验方式□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ECE+EUDC□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ECE+EUDC+EUDC试验燃料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统一采购的基准燃料:□符合DB11/238-2007的车用汽油□符合DB11/239-2007的车用柴油负荷设定方式根据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或认可的行驶阻力曲线设定浸车时间浸车时间h(6h到36h之间)被抽样企业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测机构(盖章)检验员(签字)年月日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1.应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进行行驶阻力测定所产生的费用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2.应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试验前进行磨合所产生的费用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注:1.请在正确的复选框内划“√”,在其它框内划“×”;2.本表一式三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检测机构和被抽样单位各执一份。
本文标题:工信部联装XXXX 566号 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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