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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补充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招标说明书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及市区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响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果某道工序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免费出具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贰套,承包人需增加套数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前期的协调工作,施工中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及质保期内的监理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有关事宜。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方指定电源接入点,承包方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费接至使用地点,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因违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施工用水、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如承包人不及时处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期开通,施工场地由发包人统一合理安排,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施工中所需要的路面硬化、场地硬化,由承包方组织实施,并自行承担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时,双方现场书面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安排承包人保护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树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承包方负责按要求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向发包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并经发包方认可。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每周提供下周进度计划实施与总进度计划相符,按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申报所用建筑材料规格及数量。(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向发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配有办公设施的办公室两间,施工期间因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需美化环境及搭设围挡及设施的,由承包方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围绕工程所发生的以上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各项手续办理不及时和施工期间的一切外界因素所造成的纠纷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总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由总承包人按其责任合理分摊其相应的修复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树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通讯设施进行保护,按要求搭设围挡及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以上损坏,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恢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把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无偿外运,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不彻底,发包人另找外运队伍,其费用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有权该费用以发包人出具的数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不予验收工程。(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外包工程的技术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达到质量监督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外包工程的施工方按要求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格的技术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将发包人要求的资料交给发包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整理的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以发包人和监理方双方共同证明为准。(10)关系协调:与承包方所施工的工程有关的所有一切内部外部协调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一周内提供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后5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必须按照所报工程进度计划落实,在群体工程施工中,如工程进度相对滞后,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超赶工期,若在规定时间内,赶上要求工期,工期与总进度计划相符,罚款退还施工单位。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予以工期顺延,以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定为准。所有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均不能影响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随工程进度及时验收,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因承包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签字验收手续,造成的工期拖延及返工,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随时抽查检查、实体抽样送检、破坏性检查的权利,承包人承诺承担该部分检查费用。验收合格以发包方、监理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12、执行《通用条款》,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3、所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价格包含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补充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双方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的设计变更(2)签证(3)工程变更(4)在施工期间甲方所定主要材料价格采取签证的方式,当价格浮动在5%以内时不做调整,当价格浮动在5%以外时,进行签证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只调整5%以外部分。(5)双方约定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价格,以合同附件1为依据。(6)土建工程材料以2016年月底到期按合同附件1调整,超期不再调整。(7)安装所有材料价格依乙方所报预算材料价格为准,作为考察市场价格的依据。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周向发包人提供下周的工程小段、阶段计划。16.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1)基础完成付总价款20%。(2)二层完成付总价款的15%。(3)主体验收完付总价款的15%。(4)竣工验收完付总价款的20%。(5)剩余30%两年后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方所供材料价格按实际进货数量乘以实际价格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且具有合格证及经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产品。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产品,凡不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清理出现场。承包人负责各种建筑材料(包括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的现场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如发现未经认可的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当中,每次处以承包方两万元的罚款。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取得合格证后,一年内结算。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承包范围内在办理完施工验收后壹个月内提供竣工图纸壹套。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3天,每天罚款5000元,停工7天,合同自然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全由承包方负责,建设方有权另行选择队伍。承包人之前所施工的工程款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追要该工程款。承包方应依据总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小段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月计划、周计划),必须与总进度计划相符,否则每一小段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拖期一天罚款1000元。总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每拖期壹天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及建设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所承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否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及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如经质检部门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及工程返工造成的拖期费用、住房交付拖期使用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费用,并按总价款10%扣承包人的违约费用。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部门调解:(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分包施工单位为:不能随意更换项目部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因风、雨、雪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其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开工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无(1)发包人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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