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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5出口动力控制乘客门附加技术要求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的结构和控制系统应使乘客在关门时,不被车门伤害或夹住。除前乘客门外,若达到下列两项要求,则满足规定:4.5.4.6.1.1在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车门关闭时的夹持力不得超过150N,否则车门应自动再完全打开(自动控制的乘客门除外),并保持打开位置直至操纵关门控制。4.5.4.6.1.2当车门夹住乘客的手腕或手指时:a)车门应自动重新开启直至完全打开(自动控制的乘客门除外),并保持打开直至操纵关门控制;或者b)乘客手腕和手指能容易地抽出而无伤害;或者c)车门保持在允许试棒在高60mm、宽20mm、圆角半径5mm的截面处自由通过的位置,此位置与车门完全关闭位置相差不大于30mm。对前乘客门,若达到下列要求之一,也满足规定:a)满足上述非前乘客门的要求;或b)装用软密封条,但不应太软,以确保当车门关在4.5.4.6.1.1所述的试棒上时,车门的刚性结构不能达到完全关闭位置。除前乘客们外:车门关闭时的夹持力为N车门能自动再完全打开,并保持打开位置直至操纵关门控制□当车门夹住乘客的手腕或手指时:车门能自动重新开启直至完全打开,并保持打开直至操纵关门控制□乘客手腕和手指能容易地抽出而无伤害□车门保持在允许试棒在高60mm、宽20mm、圆角半径5mm的截面处自由通过的位置,此位置与车门完全关闭位置相差不大于30mm□对前乘客门:满足上述非前乘客门的要求□装用软密封条,但不太软,以确保当车门关在4.5.4.6.1.1所述的试棒上时,车门的刚性结构不能达到完全关闭位置□当动力控制乘客门只依靠动力的持续供应保持关闭时,应有视觉警示装置通知驾驶员车门动力供应的任何故障有视觉警示装置通知驾驶员车门动力供应的任何故障□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车门打开时车辆应不能起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车门打开时车辆不能起步□若未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当任何动力控制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车辆起步,应启动对驾驶员的声响警示未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当任何动力控制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车辆起步,启动对驾驶员的声响警示□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5出口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除车门应急控制器外,每扇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门控制件应只能由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启用和解除。b.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和解除可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也可以间接控制。c.驾驶员对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应有车内显示,从车外打开车门时也应有车外显示,显示器(如光显按钮、光电信号)应相应的车门上或车门附件。d.当用开关直接启用时,系统的功能状况应通过开关的位置、显示器灯或光显开关等清晰地显示给驾驶员。开关应予特别标志,并不得与其他控制件混淆布置。符合a、b、c、d款的要求□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启应符合下列规定:1.驾驶员启用开门控制件后乘客可按以下方式打开车门a.从车内操作,如按下按钮或通过一个光栅;b.从车外操作(标明只用作出口的车门除外),如可按光显按钮、光显信号下面的按钮或有相应说明的类似装置。2.按下前述a条提及的按钮后,可能发出一个贮存信号,并在驾驶员启用开门控制件之后打开车门。符合1、2款的要求□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关闭应符合下列规定:a.自动控制乘客门开启后,经过一个时间间隔应再自动关闭,若乘客在此时间间隔中进出车门,安全装置(即踏步接触器、光栅或单向阀)应确保有足够的关门顺延时间。b.车门正在关闭时有乘客进出则关闭过程应自动中止,车应返回开启位置,返回动作是由前a条所述的安装装置之一或其他装置启动的。c.已经依照前述a条自动关闭的乘客门,除非驾驶员解除了开门控制件的启用,否则应能再被乘客按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启(4.5.5.2条)的方法打开。d.自动控制乘客门开门控制件的启用被驾驶员解除后,开启的车门应按前a条、b条所述关闭。符合a、b、c、d款的要求□标明特殊用途的乘客门自动关闭过程的延迟应符合下列规定:a.驾驶员和乘客应能各自操纵特定按钮实现自动关闭过程的延迟。b.自动关闭过程的延迟应显示(如通过指示器)给驾驶员。c.驾驶员应能随时恢复自动关门过程。d.随后车门的关闭应符合自动控制乘客门关闭的相应要求。符合a、b、c、d款的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5出口应急门技术要求当车辆静止时,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方便地打开。允许从车外将门锁住,但必须保证始终能用正常地开启装置从车内将其打开。应急门不应是动力控制地型式,也不应是滑动式。开启装置车外离地高度:1000mm≤h≤1800mm。车内距下方地板高度:1000mm≤h≤1500mm。距该门距离:≤500mm。车辆侧门地铰接式应急门应铰接于前端,向外开启角度≥100°;引道的测试量具能自由过该门至车外。若应急门位与卫生间或其他舱门附近,应能防止误操作(不适用车速超过5km/h能自动锁柱的应急门)。所有应急门都应提供声响装置,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门的锁止装置的运动来启动。应急窗技术要求铰接式或弹射式应向外开启。弹射型式不允许操作时整个从车辆上分离,并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向外开启:□;弹射型式操作时整个未出车辆上分离,能有效防止误操作□应易于从车内和车外迅速打开;或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并在其附近各提供一个工具。能从车内和车外迅速打开;□或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并在其附近各提供一个工具□能从车外锁住的应急窗,应保证能从车内打开。从车外锁住的应急窗能从车内打开□水平铰接于上端的应急窗,应有一个适当的机构保持其充分开启。铰接式的开启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水平铰接于上端的应急窗,有一个适当的机构保持其充分开启。铰接式的开启能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车辆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平面地板高度h650mm≤h≤1200mmmm500mm≤h≤1200mm(650mm处有防护装置)mm对于驾驶员不能清楚看见的铰接式应急窗,应安装声响报警装置,该警示装置应由窗锁的运动来启动,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安装有声响报警装置,该警示装置由窗锁的运动来启动,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撤离舱口技术要求撤离舱口地开启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能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安全顶窗应是弹射式、铰接式或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地板出口应铰接式或弹射式,并装有声响报警装置,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地板出口的锁止装置的运动来启动。地板出口应防止无意操作(不适用车速超过5km/h能自动锁柱的地板出口)。安全顶窗为弹射式□、铰接式□、易击碎的安全玻璃□;地板出口为铰接式□、弹射式□,有声响报警装置,未完全关闭时能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由地板出口的锁止装置的运动来启动,地板出口能防止无意操作□撤离舱口的弹射型式不允许操作时整个从车辆上分离,并不应对车外人员构成危险。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弹射式地板出口应只能弹向乘客舱。弹射型式撤离舱口在操作时整个未从车辆上分离,对车外人员不构成危险。能有效地防止误操作□弹射式地板出口只能弹向乘客舱□铰接式撤离舱口应铰接于朝向车辆前或后的一端,并应开启至少100°。铰接式地板出口应折向乘客舱。铰接式撤离舱口铰接于朝向车辆前□、后□的一端,开启角度:°。铰接式地板出口折向乘客舱□撤离舱口应易于从车内、车外打开或移开。允许锁住,但必须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或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对于易击碎的安全顶窗,应设置专用工具。易于从车内、车外打开或移开。允许锁住,但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或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对于易击碎的安全顶窗,设置专用工具□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5出口伸缩式踏步板的技术要求应与相应的乘客门或应急门同时工作。能与乘客门同步工作□车门关闭时,不应凸出邻近车身表面10mm。与凸出邻近车身表面距离:mm车门开启时,应处于伸出位置,其面积应符合踏步板要求。处于伸出位置,其面积符合本标准4.7.8.6条的要求□处于伸出位置时,车辆应不能依靠自身动力起步。不能靠自身动力起步□;动力操纵在车辆行驶时应不能伸出。若操纵装置失效,踏步板应缩回并保持在收起位置,且不应妨碍相应车门工作。车辆行驶时,踏步板不伸出;操纵装置失时,能收回并保持收起位置□。当发生故障或踏步板损坏时,不影响车门工作□当一名乘客站在其上,相应的车门应不能关闭。此要求不适用于驾驶员直接视野内的任何车门。相应的车门不能关闭□其运动不应对车内外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其表面应有黄黑相间的警示。不会造成□其外角采用的过渡圆角半径应≥5mm,上下边缘采用的过渡圆角半径应≥2.5mm。前后边角的圆角半径:mm边缘的圆角半径:mm乘客门打开时,其应可靠地保持在伸出位置。单引道门踏步板中心放置质量为136kg的物体或双引道门272kg物体时,踏步板任一点变形应≤10mm。能可靠的保持在伸出位置□;最大变形量:mm标志每个应急出口处应在车内标识“应急出口”或国际通用符号。应急出口处在车内标识“应急出口”□国际通用符号□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在车内用符号或清晰字样标示。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在车内用符号□清晰字样标示□在出口的每个应急控制器处附近,应有关于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有关于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6车内布置乘客门引道从乘客门向车内的延伸空间应允许垂直平板1自由通过。(移动时应保持与乘客的出入方向垂直)。能通过□应允许有测量装置通过的净空间。(此装置不允许进入座椅前300mm的区域或安装在轮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围内)。有测量装置能通过的净空间□对折叠座椅,应在座椅打开位置时测量,应允许有测量装置通过的净空间(对车组人员专用的折叠座椅若符合:在车上清楚标识仅供车组人员使用、该座椅不使用时自动折叠、无论该座椅在何状态其任何部位均不得位于驾驶员座椅座垫上表面中心与车外右后视镜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的要求,则允许在其折叠位置测量)。无折叠座椅□对折叠座椅,有测量装置能通过的净空间□引道处地板的坡度应≤5%。%应急门引道在通道和应急门之间的自由空间应允许叠加圆柱(图3)自由通过(也可用圆柱体(图4)代替)。应允许叠加圆柱(图3)自由通过(沿引道侧面设有折叠座椅时,叠加圆柱通过的自由空间应在则当折起时测量;若能自动折叠,则允许在折叠位置)。若在通道中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则当折起时,应允许通道测量装置通过。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6车内布置应急窗的通过性每个应急窗应能满足相应的测试量具经应急窗移到车外(测试量具运动方向与乘客从车辆撤出方向一致,其正面应于运动方向保持垂直)。应急窗均能满足相应的测试量具经应急窗移到车外□撤离舱口的通过性安全顶窗除Ⅰ级客车外,至少一个安全顶窗应满足4.6.4.1规定的可接近性。有个安全顶窗能满足本标准4.6.4.1条规定的可接近性。地板出口地板出口上方应有相当于通道高度(见图4)的净空间,并应满足测试量具从地板上方1m的高度处畅通无阻地直接到达地面。畅通无阻地直接到达地面□任何热源或运动部件距地板出口应≥500mm。任何热源或运动部件距地板出口的距离:mm通道应允许测量装置(图4)自由通过(若座椅前面没有出口,测量时应满足4.6.5.2的规定;Ⅰ级客车后轴中心前1.5m的、最后面的乘客门后边缘处横向垂直平面的通道,测量装置的圆体直径可由450mm减为400mm;Ⅲ级客车若通道一侧或两侧的座椅横向移动且易便于返回到通道最小宽度300mm的位置,测量装置的圆体直径可由300mm减为220mm)。能自由通过□在铰接客车上,测量装置(图4)应能无阻碍地通过铰接段。铰接段地软盖篷不允许突入通道。测量装置能无阻碍地通过铰接段。铰接段的软盖篷未突入通道□通道内允许有台阶,台阶地宽度应不小于其顶部的通道宽度。有台阶时,其宽度大于其顶部的通道宽度□无台阶□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乘客使用的折叠座椅。无折叠座椅□横向移动座椅不得占用通道空间(Ⅲ级客车若通道一侧或两侧的座椅横向移动且易便于返回到通道最小宽度300mm的位置除外)。不占用□通道和引道表面应防滑。能防滑□通道坡度纵向坡度Ⅰ级、Ⅱ级客车:≤8%%Ⅰ级、Ⅱ级低地板客车、在第二和第三轴(若有第三轴)的中心线旁总长度2m地通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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