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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编制及注意事项一、预算编制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我校此次申请的国家基金项目属于定额补助式预算编制两个表填列:资金预算表:填列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申请基金资助的各项费用支出。只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含绩效)自动生成。预算说明书: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说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填报,由依托单位汇总填报。在预算书中,需明确金额、对方资质、间接费用分配,签订协议。(二者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量确定,无比例要求,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基础性研究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特点,避免编制过细,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直接测算。直接费用十一项内容,无比例限制,原则:(1)目标相关性:以研究任务为依据,比如非项目研究活动必须的网页维护费(2)经济合理性: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3)政策相符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比如会议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来华人员的咨询费(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1)设备购置费(影响间接费用及绩效,不能把购置填入试制)(2)设备试制费(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单独说明。区分购置与试制区别。强调专用仪器设备,区别办公设备(必备条件),但也根据专业区分,比如数学对电脑(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5000以上附合同,不能列支生产经营性及基建材料,也不能重复列支试制费)(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5000以上附合同,计时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野外设备租赁承担的燃料等)(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的报销,原则应有往返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及证明出差事由的相关支撑材料(如会议通知、调研计划等)。•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学考察等科研活动,需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临时停车费等应与提供的支撑材料一致,在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时需经院系审核。(私家车出差一般严控,需能界定因公还是因私)(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不需对每个会议单独测算和说明。•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一般按照三四类会议标准,按每人每天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编制,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自行组织会议,在经费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签到表(核算人数的依据,本单位人员不应发生住宿费)及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委托会务公司等承办会议的还需提供合同。(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任务相关、必要性、合理性,人员规模、可能目的地,外国来华专家费用的公允、合理.国际差旅费报销时,需提供出国批件原件与会议通知、邀请函、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等,出国签证费、代办手续费等出境相关费用须与出国旅费同时报销。所有出国费用应一次报销完毕,不可分次报销。境外发票,须附上支付凭据,在发票背后简单翻译款项内容、币种、金额。以外币形式支付费用的报销,报销人须提供换汇水单;如无换汇水单,则提供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截图。如通过参团方式履行出国任务的,还需提供①在外费用发票及费用详细清单;②往返机票(复印件)和登机牌;③参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支持日常手机通讯、办公网络、固定电话、专利维护费(但专利申请费可以)专业通信费比如南极站、北极站等(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取消比例限制。不得调增。发放人员是否与研究任务相关,是否有明确的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参与人员的投入时间与劳务费水平是否合理、不调增。支付劳务费要求直接打入银行卡。(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调增,标准高级专家500-800元/天,第三天开始减半,专家咨询费需要说明、打卡发放(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支出内容详细说明,测算依据比如问卷调查等无法归属内容。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二、编制的规范性要求:(1)预算编制必须已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期间应当与项目执行周期相符。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不得填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2)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详细编写。(3)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和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成人民币。三、预算调整管理权限下放应严格执行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定额补助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预算总额需调整或者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调整,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调整,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报依托单位审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四、决算管理项目负责人汇总(包含合作单位支出明细)——如实填报——依托单位审核(科研、财务审核签批,按年度填报)——上报(影响依托单位信用记录)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结余资金在依托单位留用两年,两年后仍有结余,按原渠道退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经费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1、加强监管,痕迹管理,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者转账公务卡使用中国银联或者支付宝(支付宝一定与公务卡链接,不要用支付宝的余额)2、每年上报经费使用决算,只报直接费用3、结余资金因已结题,可不按原预算,按照直接费用内容支出即可4、15年结余资金也按两年期执行5、资金使用“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假发票、打的票连号);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虚构或超标准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本文标题:2015年国家基金预算编制填报内容及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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