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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考试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掌握环境的含义;(2)掌握环境保护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治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7)熟悉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关规定;(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9)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有关规定;(10)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11)掌握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12)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4)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8)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11)了解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2)熟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熟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的有关规定;(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1)了解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1)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的有关规定;(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7)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8)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了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2)了解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3)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4)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5)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7)了解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8)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2)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3)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3)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4)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5)熟悉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6)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8)掌握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了解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2)掌握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有关规定;(3)熟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4)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5)熟悉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有关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了解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8)熟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2)熟悉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3)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5)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6)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6)了解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5)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4)熟悉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2)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熟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了解森林的分类;(2)了解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3)掌握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4)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2)熟悉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3)熟悉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应当进行治理的有关规定;(4)熟悉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以及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和闭库的尾矿库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的有关规定;(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4)掌握城乡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有关规定;(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2)熟悉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二十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二十六)《土地复垦条例》(1)熟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原则;(2)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损毁土地范围;(3)掌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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