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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0一五年一月七日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三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第二条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第三条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第四条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第五条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第六条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第七条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第八条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4第九条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第十条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第三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第十一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第十二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第十四条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第十五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第十六条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第十七条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十八条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5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九条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一)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二)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一)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二)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三)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6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二)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三)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7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四)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五)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六)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七)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八)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8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管理(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二)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三)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五)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六)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七)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第三十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9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三十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第三十二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三)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第三十三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第三十四条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10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第三十五条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第三十六条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第三十七条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第三十九条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第四十条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第四十一条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第四十二条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第四十三条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11漏电。第九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四十四条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第四十五条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第四十六条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第四十七条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第四十八条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12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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