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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各省药品招标趋势大起底目前各省基药招标进展较快,全国约有10省已完成基药标,10个省份尚处于招标进行中,记者梳理了新一轮招标过程中的几种新趋势。根据粗略统计,目前各省基药招标进展较快,全国约有10省已完成基药标,10个省份尚处于招标进行中。而放眼非基药招标,进展则相对缓慢,目前只有宁夏、吉林、海南、重庆四省市已经完成非基药招标,9个省份正在进行,尚有18个省份暂未启动。新一轮招标过程中的几种新趋势:趋势一降价幅度较大降幅一般在10%左右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聘请了60名专家对投标药品在不高于报价指导价的基础上,再次议定价格。报价指导价由湖南省发改委按照湖南省2010年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和周边6省的平均中标价等情况制定。按照官方公布的数据,11296种拟中标品种与湖南省2010年中标价格及周边六省原平均中标价格相比,降幅在10%左右,其中议价评审组和竞价评审组与报价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约为11.56%和18.37%。但是也有部分产品的议定价格比企业报价降低了20%~30%,有的产品降幅达50%以上,对此一些企业选择了“弃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参考了北京、山东、江苏、河南、湖南、上海六省市的购销价格,取的是最新实际交易价格之中的最低值为基准价,各品种在此基础上分别降价,降价幅度在10%以内。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采用价格确认的方式进行,以浙江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价格下降10%作为参考价。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的在参考价的基础上下降5%,属于浙江省2013年配送金额前200位的品种,在参考价的基础上,前50位的降5%,51~100位的降4%,101~150位的降3%,151~200位的降2%。趋势二带量采购继单品种带量采购外,预计将进行打包带量采购谈判今年2月中旬,四川作为首个对“带量采购”出台专门要求文件的省份,在《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拟对上年度采购金额占比80%的常规挂网限价产品实行带量采购。将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市场采购主体作用,采取联合体采购、“双信封”竞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由卫生、人社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代表成立采购委员会,编制采购目录和汇总采购清单,进行竞价分组、评标、谈判等采购工作。2月底,备受关注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磅发布。此份指导意见为新一轮药品招采工作指明了方向,文中也提出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实行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要求“一品两规三剂型”。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安徽在带量采购工作方面更是飞速前进,3月份出台《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并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安徽将在省级招标、确定医保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基础上,将各地市及十几家省级医院组成17个带量采购单元。而带量采购也成为安徽的“杀价利器”,该省将在对外公布中标品种的限价基础上,原研进口药降价5%~10%,国产原研出口降价10%~15%,其他药品降价15%~20%,1个厂家2个及以上品种入围,可以单独议价。4月8日,安徽省17家省直医疗机构组成的“采购联合体”开展了关于10种注射剂的单品种带量采购。包括:奥拉西坦注射剂、泮托拉唑注射剂、奥美拉唑注射剂、甘精胰岛素注射剂、头孢替安注射剂、多西他赛注射剂、头孢西丁注射剂、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剂、依达拉奉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从谈判结果来看,除了生产甘精胰岛素注射剂的原研厂家赛诺菲以及作为国内唯一首仿的甘李药业未进行让利外,其余品种国内企业普遍降价20%,外资企业降价10%。继单品种带量采购之后,预计商业将代表工业企业进行打包带量采购的谈判工作。趋势三药占比趋严相继出台文件要求降低“药占比”一直以来,合理用药都是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近日,一些省市相继出台文件要求降低“药占比”。西宁市《2015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中指出,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今年三级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40%以下,二级医院降至45%以下。山西则要求到2015年底,该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40%以下。与之相比,福建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到,计划到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至35%以下。据记者了解,福建三明已把药占比拉至27.4%。而安徽省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要求,不仅对药占比进行要求,对耗材占比以及高质量层次的药品使用进行了限制。到2017年,安徽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对高质量层次药品,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趋势四价格联动主要形式有省内、周边省份以及全国价格联动等省内价格联动、周边省份价格联动以及全国联动已在一些省份实践。甘肃省选择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6省(区)联动,浙江省选择北京、山东、江苏、河南、湖南、上海六省市联动,四川省则选择全国最低价格的五省联动,福建、河北更是选择全国各省市的价格作为联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实行上下联动,并鼓励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近日,作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天津市,在其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将确定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细化分类采购,合理降低药价。发挥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作用,采集全国各地最低中标价格,对全市中标价格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医疗机构可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发挥招采合一、批量采购优势,依托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供货企业议定价格。凡议定价格低于全市中标价格,则全市医疗机构按照议定价格采购;高于全市中标价格的,则按照全市中标价格执行。趋势五价格谈判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部分专利药和独家品种自发改委有意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后,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形成机制显得十分迫切。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将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照谈判结果采购药品。近期,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谈判思路十分明显,鼓励供需双方通过谈判,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鼓励医院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各方参与医药产品采购价格谈判。在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等改革措施框架下,调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费用和价格的积极性,支持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各种医联体等组成的采购共同体参加医药产品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成本。观察降价趋势更加汹涌与上一轮招标只招价格的粗犷“双信封”相比,新一轮招标中对此方式进行了改良,对药品进行了质量分层,给予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优待”。虽然对药品质量更加重视,但是降价趋势却越加汹涌,降价手段也更趋多元化,医疗机构参与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价格联动等方法一起上阵。从招标结果来看,湖南、浙江和安徽等地药品在招采中均呈现较大的降价幅度,其中,此前一直维价能力较强的原研、独家品种也出现了价格体系松动,为了获得市场而不得不“忍痛割肉”。确实,随着各省对医院药占比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范围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议价积极性高涨,同时在医保控费趋严的压力下,药品价格下降必将成为主旋律。在此期间,《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为接下来的药品招采带来了新方向,分类采购、量价挂钩、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等思路尽显。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全国各省药品招标进度或将全线加速,招标方式也会进行更多的大胆尝试。
本文标题:2015招标大年各省药品招标趋势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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