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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电改政策汇总(截止2015年6月23日)本次新电改政策以“1+N”模式陆续出台,即一个顶层设计辅以N个配套细则(推进电力改革工作、输配电价核定、社会资本进入配电领域、售电侧改革、配售电业务、电力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用电计划等),现已正式出台“促进新能源消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跨省区输电市场化”4个配套文件,“售电侧放开”征求意见稿1个文件,汇总如下:政策发文单位内容重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①(最重要、纲领性文件;新型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内部发文)七大条二十八小条: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机制:输配电价单独核定、市场电价、交叉补贴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准入标准、多方直接交易、市场规则、辅助服务、跨区跨省交易三、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定位电网职能)电网定位、电网运营模式、交易机构、交易机构职能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开放发电市场)缩减计划、公益性电量、可再生发电、需求侧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售电市场)配电、售电、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六、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分布式单列)自发自用、并网服务、自备电厂、放开用户侧分布式七、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加强规划、加强监管、减少审批、建设信用体系、修订法规1.新电改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2.“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三放开: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一独立: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一深化: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三加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垄断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电力法》修改人大常务委员会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1.取消供电经营许可,为售电侧改革做准备工作;2.有利于促进多种主体进入售电市场,有利于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到售电领域。《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国务院(十一)落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售电侧改革等试点。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根据9号文顶层设计,制定落实电改意见的配套政策,开展售电侧试点。知》(国发2015[26]号)《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配套文件1)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二)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四)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二、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十六)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参与调峰调频,加大峰谷电价差,用价格手段引导移峰填谷,缓解发电侧调峰压力,促进多消纳清洁能源。四、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1.从政策层面落实了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消纳;运用利益补偿机制、需求侧管理移峰填谷及加强配合监督,开拓市场空间、创造便利条件;2.允许清洁能源发电端与用电端直接交易,不受发电计划管制;3.需求侧管理,智能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配套文件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一、充分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二、强化机制创新,实施需求响应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具体方案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共同研究确定。请于2015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三、建立技术支撑,注重能力建设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平台),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为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技术支撑。一是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二是鼓励用户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实现用电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三是对于已安装建筑分项计量或能源管理系统(EMS)等具备用电在线监测功能的用户,鼓励通过必要的数据接口接入国家平台。四是引导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加快实现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四、加强经验交流,相互支持配五、创新资金应用,建立长效机制六、明确评估原则,及早做好准备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2.需求侧管理城市试点:北京、苏州、唐山、佛山、上海。3.国家开始着手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国家已经认识到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及用能数据的重要性。《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国家发改委一、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试点范围:“深圳、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二、全面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1.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决定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试点范围有措施、有步骤、有时间节点,表明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决心。[2015]742号)(配套文件3)三、改革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四、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五、加强组织实施现试点范围增加贵州增至7个;3.推进发售电价市场化;4.完善监管模式。《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配套文件4)国家发改委一、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二、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三、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四、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1.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2.鼓励送受电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价格调整机制。《关于推进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配套文件5)近期国家发改委召集电网、电力等企业讨论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至3个省份进行综合试点,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则开放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由用户自愿参与售电侧市场,开放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商。除了售电业务开放,文件中也将明确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文件中还明确了包括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多个行业都可以组建售电企业,同时强调了允许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另外,文件中还对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如售电规模、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进行了规定。1.2-3个省级试点;(深圳、内蒙古、贵州等可能)2.放开特高压等级的存量工商业用户以及新增的工商业用电大户,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售电侧放开切入点)
本文标题:2015新电改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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