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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征求意见稿)委托方:西咸新区茯茶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方:西咸新区泾新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月日第1页共9页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委托方:西咸新区茯茶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代建方:西咸新区泾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委托方将该项目委托代建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4.代建费:是指委托方支付给代建方的管理费用。5.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委托方接收前这一时段代建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6.工程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1.项目一项目名称:泾河新城双赵村管道组农业公园项目项目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占地面积:约1886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200平方米项目性质:预计投资:第2页共9页代建范围:项目立项、项目土地、项目设计、项目报建、项目建设、项目结算。2.项目二项目名称:泾河新城茯茶镇泾新茶厂项目项目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茯茶镇占地面积:约2940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886平方米项目性质:预计投资:约13104.51万元代建范围:泾河新城茯茶镇泾新茶厂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报建、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项目结算。第三条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合理工期为准;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经委托方审批的设计概算作为目标成本);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第四条委托事项1.前期事项:1.1配合委托方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1.2配合委托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规划、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等工作;1.3配合委托方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1.4配合委托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洽谈及签订第3页共9页工作;办理招标限额下的零星委托事项;2.建设组织和管理: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委托方批准;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2.4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建设过程中包括资金及施工进度在内的各种情况;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委托方确认;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并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在项目移交给委托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委托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管理费用以建筑面积记取,按月收费,每平方米4元(4元/㎡)2.9配合委托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2.10协助委托方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按委托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委托方移交;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组织委托方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第4页共9页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下列事项,代建方应协助委托方开展并完成: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1.2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1.3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1.4开展项目招标工作;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及签订工作。1.5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执行;1.6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办理工程进度付款手续。按季度向委托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1.7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1.8委托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或其他项目涉及工程建设成本费用的变更,应按程序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非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代建方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代建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3.有权审核代建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第5页共9页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代建方交付施工场地,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5.协调代建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6.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代建方为完成委托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的一切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审核代建方报送的季度资金计划;7.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8.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9.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七条代建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委托方开展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2.配合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3.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并报委托方批准,然后执行;4.配合委托方进行代建范围内的工程的招标、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5.对项目中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委托方针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设备、城市家具、艺术品的认质认价工作;6.协助委托方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若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超过目标成本,代建方必须向委托方第6页共9页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7.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方的建议权;8.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按季度向委托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9.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配合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10.配合委托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11.配合委托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12.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13.组织委托方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14.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委托方或有关部门移交;16.代建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17.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或委托方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委托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1.计取基数及费率:以主体建筑、安装及装修、室外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工程审计费、材料设第7页共9页备采购费用等,以及其他与代建范围内项目相关的费用总和为计取基数,费率为8%。2.支付方式:代建费按季度支付,计取基数为经委托方审批的下季度项目进度计划投资额,计算公式为:本次代建费付款额=计取基数×8%×70%。本次代建费与上述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款一同支付。工程结算后代建费付至95%,剩余5%待项目移交及所有委托事项完成后支付。付款前,代建方需开具相应全额发票及收据。3、结算公式:代建费=(主体建筑+安装及装修+室外配套管网+道路建设、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工程审计费+材料设备采购费用+其他相关的费用)×8%。第九条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在委托期间,委托方按照代建方报送的下季度工程进度计划投资额,经委托方审核后于当月预付至代建方。代建方审核相关单位的进度、结算付款审批表,并报委托方审批后支付相关款项,并负责索要相关发票及在项目建设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委托方审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因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若出现以下情况,代建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第8页共9页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3.2若出现安全事故,代建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代建方承担;3.3建设工期严格按委托方约定期限完成,每提前或推后一天,按项目代建费基数日万分之一对等奖罚,非代建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合同解除约定: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3.4由于委托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3.5代建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第9页共9页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委托方应按照代建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合同规定的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代建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2.委托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委托方除按照代建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该代建费基数的20%向代建方支付违约金。3.代建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委托方有权扣除代建方20%的代建费,代建方并承担委托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奖罚1.质量控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代建方督促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于代建方把关不严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责任,由代建方承担费用。2.安全文明施工:代建方对代建项目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代建方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委托方对代建方处以一定程度的处罚。3.成本控制: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超过设计概算,代建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若因代建方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实际成本超过设计概算,则应承担相应后果;与此同时,若因代建方成本控制力度显著,使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低于设计概算的20%以上(包含20%),那么低于设计概算的这部分费用,代建费为30%(该部分代建费=(设计概算-工程建设实际成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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