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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思考汽车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汽车到了使用年限后应如何处理?第九章汽车的使用寿命第一节汽车使用寿命概述第二节汽车使用寿命评价指标第三节更新理论第四节更新时刻的确定第五节总成互换修理的汽车寿命1.定义——是指从汽车开始使用到不能使用之间的整个时期。2.汽车寿命表示法——累计使用年数或累计行驶里程。3.汽车报废——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标《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应予报废。4.汽车使用寿命——物理使用寿命、技术使用寿命、折旧寿命、经济使用寿命、合理使用寿命。一、汽车使用寿命概述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二、相关标准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工业发达国家汽车的平均使用寿命一般为7~12年。我国交通系统过去执行汽车折旧制度。规定在汽车达到折旧期后,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才允许车辆报废。由于折旧率过低,车辆得不到及时更新,老旧车的比重大,使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落后。以某地调查数据(表9-1)为例,汽车行驶里程在(60~65)×104km区段比行驶里程在(30~35)×104km,燃油费用上升18.8%,维修费用上升22.13%,车吨月产下降11.6%,运输成本上升5.7%。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国产主要车型进行经济使用寿命研究。采用按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分组抽样的方法,对6000多台车辆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9-2。表9-2国产汽车经济使用寿命车型解放黄河客货客货年限(年)99109里程(104km)45405040表9-2中的使用年限是按全国年平均行驶里程(货车4.5×104km,客车5×104km)计算的。我国地域辽阔,汽车技术水平和使用条件不同,车辆使用强度差别很大,因而各地的汽车经济使用寿命也必然不同。若全国专业运输车辆平均水平定为1.0,各地可按表9-3中的修正系数对表9-2中的年限或里程进行修正。三、车辆寿命更新注意的问题汽车运输企业推行按经济使用寿命更新车辆,通常需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更新周期确定汽车更新须讲究经济效益,通过经济分析和比较,对汽车的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进行分析计算,以确定汽车的最佳更新周期。2更新资金应通过适当提高折旧率,并将积累的折旧费用作更新资金。3更新车辆车型选择各地使用条件相差较大,运输货物千差万别。在更新车辆时,应根据最佳经济原则,选择适用车型。4报废车处理报废车收购机构应允许车主从报废车辆上拆下经鉴定可用零件。汽车制造厂家和零部件生产商应探索汽车零部件的再生利用问题。
本文标题:汽车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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