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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高铁新区,县政府各部门:《大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悟政办发〔2007〕6号)即行废止。二〇一三年月日大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2.4咨询机构2.5专业机构3监测预警3.1疫情监测3.2预防预警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分级标准4.4分级响应4.5信息发布4.6安全防护4.7应急结束5善后处置5.1总结评估5.2灾害补偿5.3补助抚恤5.4恢复生产5.5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1人力保障6.2物资保障6.3医疗保障6.4交通保障6.5治安保障6.6通信保障6.7资金保障7宣传培训演练7.1宣传教育7.2培训演练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9附则9.1名词术语9.2预案管理9.3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大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疫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大悟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2.2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和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县科技局:负责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县公安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或授权发布突发动物疫情信息;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工商、质监等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疫情监测工作。县财政局:保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交易场所(包括批发市场和以零售为主的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协调管理和维护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武警大悟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4咨询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疫病诊断;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5专业机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3监测预警3.1疫情监测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县、乡、村三级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监测机构和各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2预防预警按照突发动物疫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报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核,按规定程序发布。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遵循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及时撤销预警。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断,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怀疑为特别重大、重大或疑似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先期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怀疑为特别重大、重大或疑似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1.1报告责任主体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县、镇(乡)政府、县开发区、县高铁新区;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4.1.2报告形式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4.1.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怀疑为特别重大、重大或疑似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4.1.4报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疫点及疫区的易感动物存栏数量、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4.2先期处置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采取先期措施对疫情进行控制,同时组织或向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疫情级别,做好应急响应准备。4.3分级标准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大小,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大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4.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市)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5个以上省(市)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连片的5个以上省(市)发生严重疫情。(3)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6)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动物疫情。4.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市)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市)内有5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省(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或在1个省(市)内有1/2以上的县(市、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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