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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汇河养殖园区租凭协议出租方: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孙美珍委托代理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盘活团场存量资产,鼓励全社会广大有志之士来我团发展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租凭甲方位于八十七团汇河养殖园区的圈舍和等附属设备,用于发展养殖业。二、租凭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可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延续租凭合同,或按约定如数交还给甲方。三、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违约,甲方如数返还保证金。四、乙方入住养殖园区必须达到每个圈舍存栏母羊250只以上,或育肥羊500只以上,或存栏母牛100头以上,或育肥牛200头以上,并且三年内养殖规模保持在5%的增速,团将给予贷款全额贴息,并免交三年圈舍使用费。依据团验收小组验收资料为准。第四年开始收取棚圈使用费,以羊羔抵交10只/圈/年,交羔时间每年分群时一次交清,要求羊羔健康,体重在23公斤以上。五、乙方在养殖园区一切成本费用自理,自负盈亏。水电费已预交的方式缴纳,每月结算,不得拖欠。六、乙方入住养殖园区后,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自己组织维修,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七、乙方入住养殖园区必须遵守养殖示范区动物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的按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八、甲方委托团兽医站派防疫员负责养殖园区牲畜的防疫、检疫工作,并按规定对其进行防疫的牲畜出具有关票证。九、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汇河养殖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团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实现设施养殖、集约化管理和经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指示。结合汇河养殖基地的实际,按照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要求,对申请入住养殖基地的单位、职工和牲畜实施有效的管理,促进养殖基地安全有效的发展,达到职工增收,团场增效,产业增值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一、养殖基地的管理工作分工(一)管理人员1、副站长:顾仁建2、防疫员:刘国强、李铁军(二)管理范围主要负责养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养殖规模任务、牛羊入圈、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防疫卡登记、日常工作日志登记、饲草料贮备、存栏出栏情况、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各种费用的收缴、业务统计,报表上报、环境卫生、养殖基地绿化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入住范围、条件、时间、程序(一)入住范围凡在八十七团管辖区域内发展畜牧养殖,并且达到入住条件的养殖户均可申请入住,优先专业养殖合作社和规模养殖户。(二)入住条件入住养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1、本团各单位的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2、畜牧养殖大户:养殖标准必须达到每个圈舍存栏母羊250只以上,或育肥羊500只以上,或存栏母牛100头以上,或育肥牛200头以上,并且三年内养殖规模保持在5%的增速。(三)入住时间自养殖户第一次牛羊统一入住养殖基地,统一签订租凭协议后开始计算时间。租凭协议一年一签。(四)入住程序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文本由畜牧公司统一制定,本人签字后,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核查签字,报团畜牧公司(兽医站)审核签字,同时签订租凭入住管理协议。三、养殖基地动物卫生防疫1、入住养殖基地养殖户的牲畜必须按规定进行防疫并按标准缴纳防疫费2、对养殖户外购牲畜必须持当地出具的动物卫生防疫卡、检疫证,没有以上证明的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在规定隔离期内对无疫情反应的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后方可进入养殖区内。3、养殖基地饲养的牲畜防疫在养殖区内由片区防疫员负责。在养殖区外放牧的,在哪个片区由哪个片区的防疫员进行防疫登记,建立防疫台账。四、养殖基地棚圈使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1、棚圈使用费:每年每个圈舍上缴10只羊羔,每只体重在23公斤以上(每栋圈舍按两个标准圈计算)。2、电费:入住养殖基地的养殖户必须按规定安装电表每月按电表度数缴费,收取的费用缴到畜牧公司(兽医站)。3、水费:由养殖基地管理负责人督促收取,按井房电度表数,变电所出具票据,平均分摊到当月养殖基地内使用水的人员、牲畜当中,收取的费用缴到畜牧公司(兽医站)。五、养殖基地养殖户管理措施1、汇河养殖园区实行畜牧公司(兽医站)统一管理,各养殖户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养殖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养殖管理模式。2、圈舍的分配和管理2013年分配给各单位的圈舍原则上不动;非农单位进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本单位养殖户如果不用,畜牧公司可协调给其他单位使用;养殖户进驻养殖基地时签订租凭协议,服从基地管理。3、入住养殖基地后,养殖户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养殖户自己组织维修,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否则,按照所损坏设施造价的两倍赔偿。4、养殖基地的青贮池原则上和羊圈配套使用,如果本人没有使用的,由畜牧公司调配给其他人使用,保证青贮池不空着。5、养殖户未经养殖基地管理人员(防疫员)同意或未经防疫的牲畜私自进入养殖园区的每标准畜罚款20元。6、养殖户必须爱护养殖基地环境卫生,保持所使用圈舍四周干净整洁,饲草料堆放在规定区域,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圈里清理出来的牛羊粪堆放在指定位置,冬季将圈舍门前的积雪及时清扫干净。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养殖基地公共道路(柏油路面)的卫生和积雪由园区管理人员统一划分到养殖户,养殖户定时定期清扫干净。否则,按照每次每平方5元进行处罚。8、养殖户进入养殖基地,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严格安全操作程序,不得违规作业,杜绝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养殖基地。八十七团畜牧公司(兽医站)2014年8月19日
本文标题:2013年入住养殖园区管理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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