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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定义:指当年报告应完成流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HIV/AIDS)的报告质量、艾滋病病人诊断和报告质量以及HIV/AIDS死亡病例的迟报比例三项。•考核标准: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三项得分总计为100分,各地要求达到80分以上。指标1-1HIV/AIDS报告质量(50分)•按报告地统计,当年新报告应流调HIV/AIDS病例中完整并及时报告的比例。•完整并及时报告指同时满足以下六项:–第1次随访状态为随访;–有身份证;–现住址完整(街道/乡镇);–传播途径明确;–报卡及时(24小时)(录入日期和诊断日期间隔在24小时内);–首次随访的及时(随访表录入日期和报卡录入日期间隔在10个工作日);指标1-2疾病状态诊断和报告质量(20分)•包括HIV和AIDS诊断一致和AIDS报告及时的病例所占比例两方面。–HIV和AIDS诊断一致占1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当年报告病例中,根据当年的CD4水平和临床症状判定疾病状态的一致率;–AIDS报告及时率占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报告及时指当年最早一次出现CD4200的检测日期或AIDS临床诊断随访日期与AIDS终审日期小于10个工作日;指标1-3HIV/AIDS死亡迟报比例(30分)•按照现住址统计,迟报指当年报告的HIV/AIDS死亡病例中死亡日期与死亡终审日期间隔大于3个月。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定义:在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中,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哨点所占的比例。•考核标准: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完成监测样本量(20分):–(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的样本量)×20–上一年HIV抗体阳性检出率达到10%的监测人群哨点,分母可降低至250人。•监测样本来源(10分):一个哨点的监测样本来自一个县区得10分,来自两个县区得8分,来自3个县区的得2分,来自4个及以上县区不得分。•按时上报(5分):哨点监测数据于当年8月31日前上报完毕得5分,8月31号之后上报不得分。•上报数据质量(5分):–(有5项及以上缺失项和拒答的问卷数/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100%–得分标准为:5%的哨点得5分,5-10%的哨点得3分,11-15%的哨点得1分,15%的哨点不得分。•当年未运行或未上报数据的哨点,以上四项均按0分计算。•每个哨点上述四项得分在32分及以上为完成哨点监测工作。每省哨点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本省当年四项评分在32分及以上的哨点数/本省当年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哨点总数)×100%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定义: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完成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的比例。•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90%。•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当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的人数。–完成结核问卷筛查,即:在随访表中完整填写结核问卷筛查的七道问题;•咳嗽、咳痰持续2周以上~=‘’;•反复咳出的痰中带血~=‘’;•反复发热持续2周以上~=‘’;•夜间经常出汗~=‘’;•无法解释的体重明显下降~=‘’;•经常容易疲劳或呼吸短促~=‘’;•淋巴结肿大~=‘’;指标4: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人数•福建省2012年全省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染者/病人1000人指标5-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90%。(注:2011年全国平均91.9%)•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人次数。指标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2)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定义:在治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随访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本年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4次随访的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90%以上(注:2011年全国平均96.5%,2010年为84.3%)。–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至少有4次有效随访的病人数。指标6-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定义:当年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中,实际接受CD4检测的比例。•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75%。(注:2011年全国平均71.1%)•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中实际随访到的人数。•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母的人数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数。指标6-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CD4检测比例•(2)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定义: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本年度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0%(注:2011年全国平均86.0%,2010年为72.7%)。–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年至少有2次CD4检测结果的病人数;指标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定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75%。•分母:•新发现病例: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不包括既往HIV在本年转化为AIDS的病例)的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数。•既往发现病例:在上一年内随访到且在本年内依然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其配偶/固定性伴在上一年最后一次随访中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测的人数。•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母中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率-120(1)治疗人数定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各门诊治疗人数应达到2011年(下)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率-221(2)保持率定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时仍保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的百分比。分子: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因特殊原因退出病人数(特殊原因是指:死亡、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病人治疗保持率不低于70%。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9: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122定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中,实际检测并上报结果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HIV、HCV和梅毒检测并上报结果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检测人数。考核标准:HIV、HCV和梅毒三项检测结果上报率任一项不低于75%。–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9: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2HIV、HCV、梅毒检测工作规定:–入组检测:•病人入组治疗1个月内必须进行HIV、HCV、梅毒检测,并在拿到报告单后一个月内将结果上报网络;–随访检测:•HIV阴性者每6个月随访检测1次(至少每年检测1次),既往确证阳性者不再进行随访检测;•HCV阴性者每年随访检测1次,既往阳性者不再进行随访检测;•不管既往梅毒检测是否阳性,每年都要随访检测1次梅毒;•检测结果必须在拿到报告单后一个月内上报网络。–备注:•HCV初筛阳性需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报告阳性,不再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10:经性传播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MSM)月均干预覆盖比例(%)•定义:高危行为月干预措施覆盖暗娼/MSM占暗娼/MSM总数的比例。•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暗娼/MSM人数。•分母:当年估计暗娼/MSM总数。•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月均覆盖暗娼/MSM人群比例达到65%以上•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基本信息报表数据库月均干预人数•月均干预覆盖率=*100%月均估计人数•两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指标要求:≥65%指标11: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吸毒人群-指参加针具交换)HIV抗体检测比例•定义:当年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开展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占当年干预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就诊者/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分母:当年干预暗娼、MSM人数/当年性病就诊人数/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考核标准: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检测比例不低于50%;针具交换吸毒者HIV检测比例不低于40%;性病就诊者的HIV检测率不低于80%全年累计检测人数•HIV检测率=*100%全年累计干预人数•三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性病就诊者•指标要求:≥50%;≥80%HIV检测率---性病就诊者1-12月累计检测人数•=*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HIV检测率---暗娼、MSM1-12月累计检测人数•=*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暗娼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月干预人数之和)*(1-89.7%)•MSM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月干预人数之和)*(1-89%)指标1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1)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要求:2012年全国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46000人,福建省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不少于529人。•(2)成人抗病毒治疗比例(2011年成人和儿童合并)–定义:截至当年12月31日,成人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各省(区、市)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占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库中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间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次CD4计数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50/mm3)的人数比例。–分子: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与分母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号或身份证号的人数。–分母:在2
本文标题:2012年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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