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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3年8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具有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解读】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约束的文件或当面协议,因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通用条款很难考虑到所有项目的特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特殊要求,有必要就合同文件的组成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体现合同双方的意思,特别是对于工程实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界定合同的文件。2【注意】1、特别提醒:专用合同条款应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2、存在争议: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投标文件是否作为合同文件观点: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内容不应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招投标文件理应也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投标文件整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与《合同法》立法本意条文是契合的,也便于合同当事人更好理解和使用合同。3、慎重签署,避免造成合同权利的失衡,影响履行。其它合同文件内容应体现与工程施工的关联性。31.1.2合同当事人及其相关方【解读】合同当事人:是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相关方:双方聘请的辅助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如:监理人、设计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分包人、供应商等。41.1.2.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的法人或组织。名称:与监理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电子信箱:;通信地址:。5【解读】监理人组织形式:即:监理公司和监理事务所(不得从事强制监理项目)地位和作用:⑴法定必须监理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参与主体,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⑵在非法定必须监理项目中,可委托工程监理也可自行进行工程监理或聘请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监理人工作范围:主要为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及依约完成工程建设,包括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事宜。文件传递中心:确立了以监理人为工程文件传递的制度,监管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监理人地位作用进行安排。61.1.2.5设计人:名称:与设计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满足法定和发包人要求;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7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如: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如:小区绿地和道路、及地面停车场等。8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等。【解读】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及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之外的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一般来说,永久占地的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致。【注意】临时占地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尤其是涉及占用农地一定要审批。临时占地应注意可使用度,临时占地应在法定期满后,将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复原,其费用双方在相应未用条款中改定。9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原文版本、中文版本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10【注意】(1)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得低于强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该约定失效。影响工程质量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2)承包人在审阅,对比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国外标准规范与国内强制性标准,规范不一致或技术要求低于国内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应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作出决定(3)发包人明知所选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规范的仍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予以拒绝,否则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4)标准执行顺序首先执行高于强制性标准、再执行强制性标准、其次是推荐性标准、参考习惯。11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是指该工程对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时为特殊要求,使用标准的名称复杂程度,费用承担和由谁提供。【解读】当工程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时,或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并将标准名称和双方要求的要点和参数。也可用附件形式。如本条款中为明确,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并被视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了适用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功能技术所需费用和项目,原则上,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当事人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各项费用,或双方合理分担,具体应结合工程实际确定。12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一般按通用第1.5条款顺序解释;也可双方另行约定。【解读】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决定合同内容和解释先后顺序。对同一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即同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订立及履行中形成有关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合同协议书在解释顺序上要优先于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处。13【注意】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填写,要写工商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一致。协议书填写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避免所订立协议书与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影响合同效力。如:常出现的投标价、中标价与参照合同价不一致;“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不一致。14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规定最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第14天,双方也可另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解读】提供免费图纸,并保证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本文目的:督促发包人及时全面提供图纸,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个人观点:开工日期前第14天提供已经较晚了,应要尽量早提供,便于承包方编制工程预算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如:图纸会审,交底)。16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或约定。17【解读】本条目的:明确了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交和审查程序,保证承包人文件质量,确保及时提交审查,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根据工程特点,为履行合同承包人需编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内容。如: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材料及设备供应计划,未付计划,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件。【注意】1、提交期限,至迟应在工程或相关部位施工前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期限,收到文件后七天内完成审批。2、承包人文件避免简单套用要有针对性。18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解读】保证参与主体之间(三方:发,承,监)能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尽快查明事实。【注意】通用条款规定:如变更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另约定。20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21【解读】应保证出让土地具备开发所需的基本条件,如:“三通一平”一般包括道路通行条件,但项目差大往往无法满足道路通行条件的情况比较常见。【注意】(1)对于出入施工现场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和义务,避免因施工现场出入条件的不具备影响工程建设,原则上,发包人应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2)双方当事人也可通本条约定,将取得出入现场条件的义务交由相对的承包人来处理,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3)另场外交通:发包人提供参数和具体条件,承担费用,承包人实施。国内交易习惯:通常由承包人自理。22【解读】(1)发包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和全部权力包括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手续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协助修建。(2)场外交通的边界约定:区分场内外边界便于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一般交易习惯:建设项目用地内为场内永久占地即:一般以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内为场内,红线外为场外。划分场内外交通边界,一是为区分发承方权利义务。23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是场外交通的一部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通用:由承包人承担。【解读】交易习惯通常:办理超大超重件运输的手续和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通常已包含在签约的合同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即谁运输谁承担。【注意】(1)有经验承包人在投标或签约时,应有合理予见由此项运输引起可能增加的难度和费用,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2)若因发包人提供的参数和条件不准确,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预估,应发包人合理分担。对特殊情况双方可另约定24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25【注意】1、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其法律属性与委托做作品类似,按法律规定合同没有订立之前,著作权属委托人,即承包人,而合同订立后,著作权属发包人,但署名权属作者及承包人,合同不得就著作权进行特别约定,否则该约定违法属无效约定。2、本条所述专利,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是指承包人因使用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要获得第三方的授权并需支付费用。发承包方应在本约定中,具体明确、范围清晰,避免含糊不清产生争议。26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双方约定;通用:可调。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解读】1、条文目的:针对清单报价模式市场运用越来越多和项目建设特性,工程清单错误的情况无法完全避免,导致签约合同价低于实际工程造价的情况发生,产生争议和纠纷十分常见(几乎所有项目)因此,通过合同明确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的解决方案,平衡发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定纷止争,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适用于:清单报价的招标或非招标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的项目按招投标文件执行,或按专用条款约定。2、清单是由发包人编制,再由承包人进行清单报价后发承包人经谈判签订合同价,且承包人不得修改清单。27因此,发包人应保证清单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所以,当发包人提供清单出现错误(三种情况)时,发包人应按本条通用条款予以修正,并调整合同价格。应调价的三种情形,用了《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版)第9.3.19.5.19.6.1.2.3条的规定。如:出现清单缺或漏项、偏差超本条约定范围、未按清单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之一种情形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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