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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月28日地点:金桂楼会议室主持:罗自生出席:全体教职员工内容:法律法规、党建、纪检、监察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二、学习《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新)》-----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访渠道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第三章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五、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七、学习《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总则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处罚程序调查第二节决定执行执法监督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九、学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三章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第四章处罚程序与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概念内涵2发展历程3价值意义4基本原则5践行路径6宣传教育7实践活动十一、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五、学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实施党纪处分的原第三章违犯纪律与纪律处第四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五章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政治类错误第七章组织、人事类错误第八章经济类错误第九章失职类错误第十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第十一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第十二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第三编附则第十三章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时间:3月1日地点:金桂楼会议室主持:王中智出席:全体教职员工内容:师德师风人事、劳资、津贴一、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月11日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二、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三、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文件遂教发[2010]07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二、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3、建立师德师风问责制。(2)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不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消极怠工,以各种借口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3)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旷课;未经学校同意随意调课办私事;不到岗到位或到岗不到位;课堂上抽烟,接打手机;课堂上打瞌睡;工作期间饮酒并酒后上课;(4)工作时间上网娱乐、聊天、炒股以及浏览黄色等不健康的网站;在教学时间办公场所下棋、打牌;(7)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8)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10)采取串联、集体上访、罢教或变相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等不良后果发生;五、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六、组织领导三、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举报文件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印发《遂宁市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教发〔2013〕3号第二条保证“有举报必查办”,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给予当年不评优晋级、绩效考核降低档次等处理,第三条市教育局受理举报电话:0825—2280602,举报信箱:snsjyjjcs@126.com。第四条严格执行(遂教发〔2010〕07号)文件所列“15条禁令”。尤其是对上班时间在校外喝茶打牌、组织本班学生,-强迫有偿家教、乱推销教辅资料谋取私利以及其它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第五条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分400元、600元、1000元三个不同等次,作用特别重大的单独研究奖励金额。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五章考核和培训四、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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