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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国家统计局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国务院201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反映《纲要》实施情况,国家统计局对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了综合汇总和分析。结果表明,妇女保健水平持续提升,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受法律保护状况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妇女健康状况地区间差距依然明显,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纲要》各领域的实施情况(一)妇女健康状况。1.孕产妇保健水平持续提高。201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到99.6%;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3%,比2010年降低0.5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1.7/10万。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显著下降。自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以来,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显著下降,已从项目实施初期的34.8%,下降到2014年的6.1%;在所有艾滋病的新发感染病例中,母婴传播的比例也从1.6%下降至1.1%。2014年,有1240名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的高风险婴儿,在干预措施下得以健康出生。3.农村妇女的健康服务稳步推进。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妇幼卫生重大项目,累计2亿多妇女儿童受益。2014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共补助974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4%,比2010年提高2.7个百分点;2009-2014年,农村妇女“两癌”项目共为近4300万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检查,为600余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乳腺癌检查。(二)妇女受教育状况。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数4051万人,其中女童1876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074万人和523万人;学前教育中女童所占比例46.3%,提高0.9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70.5%。2.适龄女童基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4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83%,略高于男童;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4%,略低于201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6%,提高近3个百分点。3.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持续缩小。2014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生2005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8.1%,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5.7缩小到3.9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重50%,提高1.4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5.4%,略低于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了86.5%。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4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研究生90.8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9.2%,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327.8万人,占52.1%,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66.5万人,占56.1%,提高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37.5%,提高11个百分点,意味着有更多的女性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三)妇女经济状况。1.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据测算,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46万人,比2010年增加1684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35.8%,降低1.4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提高,2014年为42.5%,比2010年高1.2个百分点。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4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423.6万人,比2010年增加154万人,所占比例达46.5%,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1.2万人,比2010年增加39万人,女性所占比例36.7%,提高1.4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3.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喜忧参半。2014年,有72.6%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比2010年提高17.7个百分点。但有些企业特别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随意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不发加班工资,企业女职工卫生标准普遍偏低。4.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比2010年减少9550万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近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4年的321元,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状况。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2.女公务员比例不断提高。2013年,全国女公务员达168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4.1%,比2010年提高0.9个百分点。2014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女公务员占当年录用人数的比例达49.8%,地方新录用的女公务员占比为44.7%。3.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明显提高。2014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40.1%,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1.5%,比2010年分别提高7.4个和6.3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1个和12.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8%,低于2010年1个百分点。4.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2014年,在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48.4%,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22.8%,比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距30%的《纲要》目标仍有差距;2014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2.3%,提高1.9个百分点,已实现《纲要》目标。(五)妇女社会保障状况。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4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超过1.7亿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7407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3147万人和1374万人。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总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均在95%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共有2.7亿,比2011年增加7984万人;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7.4亿,参合率达到99%,提高3个百分点。3.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4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超过1.7亿人,其中女性7145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2726万人和133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亿人,其中女性8000余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2943万人和1868万人。包括女性在内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也不断增加,2014年达7362万人,(六)妇女发展环境状况。1.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顺利。2014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累计达9.2亿,改水受益率由2010年的94.9%提高到95.8%,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由58%提高到78.1%,分别提高1个和20个百分点。2014年,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累计2亿户,比2010年增加2800余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7.4%提高到76.1%,提高8.7个百分点。2.城市生活环境继续改善。2014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增加1.8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94.6%,提高2.6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90.2%,提高7.9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1.8%,提高13.9个百分点。3.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2014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数25.1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3万个,社区服务站12万个,其他社区服务机构10.7万个,便民利民网点30.2万个。2014年,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36.9%,比2010年提高了14.5个百分点,广大群众的生活更为方便快捷。(七)妇女法律保护状况。1.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4年,全国最后174个县结束了没有执业律师的现状,为当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创造了基本条件;2014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比2010年增加145个;当年有35.2万名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增加15.6万人,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2014年,妇联系统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庇护)的机构有3011个,得到救助和庇护的妇女儿童超过2.3万人次。2.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我国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发布后,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2014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775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460起,分别比上年减少2762件和777件。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妇女健康状况地区间发展差距依然明显。尽管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地区间差距依然明显,一些东部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已优于发达国家,而一些西部偏远地区则长期偏高。2014年,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32.7/10万,是东部地区的2.6倍;在31个省(市、区)中,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间相差23倍。(二)《纲要》实施过程中有少数指标回落。从统计监测数据来看,2014年《纲要》实施过程中总体发展向好,但有少数指标回落。与上年相比,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等指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此外,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下降幅度较大,2014年为55.1%,比上年降低13.6个百分点,比2010年低6.1个百分点,距80%的《纲要》目标差距加大。
本文标题:2014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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