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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本级考试所有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一、简答题1、请简述行政案件结案的条件。答:(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2、请简述刑事案件有罪的证明标准。答: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3、请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答:(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4、请简述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含义并分析其构成要件。答:(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以各种方法,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5、请简述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答:(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6、请简述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情形。答: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5)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的。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刘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A市公安局民警遂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帐户,报禁毒支队长批准后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刘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014年4月4日,A市禁毒支队民警在刘某贩卖毒品时将其当场抓获,查获海洛因20公斤。民警将海洛因提取后,即将刘某口头传唤到禁毒支队,立即由民警小王、小李对其进行讯问。由于讯问室没有录音录像设备,没有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日,经A市公安局长批准,对刘某刑事拘留。4月6日,民警将刘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刘某提出将自己被刑拘的事情通知其妻,并委托其妻代请律师。民警告知其涉嫌贩卖毒品罪,案情重大,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律师只能由其自己委托。为查清事实,4月8日下午,民警将刘某带至公安机关再次进行了讯问。由于刘某没有委托律师,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问题:本案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答案要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1、立案前冻结刘某的银行帐户错误,(0.5分)刑事立案前不能适用限制财产权的调查措施(0.5分)。2、禁毒支队长批准立案错误。(0.5分)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0.5分)3、禁毒支队长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错误(0.5分),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0.5分)4、对查获的海洛因没有扣押错误(0.5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予以扣押。(0.5分)5、对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错误(0.5分),刘某贩卖海洛因20公斤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0.5分)6、拘留后送看守所超时(0.5分),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0.5分)7、送看守所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错误,(0.5分)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0.5分)8、不通知张某家属错误(0.5分),张某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0.5分)9、告知张某只能自己聘请律师错误(0.5分),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0.5分)10、将张某再次带回公安机关讯问错误(0.5分),送看守所羁押后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0.5分)案例二:甲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乙镇一集市上有人出售淫秽光碟。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张某、王某遂赶至该集市,当场抓获摆摊出售淫秽光碟的胡某及购买光碟的李某,并查获有淫秽嫌疑的光碟10张,民警张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胡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经调查,胡某承认了出售淫秽光碟的违法事实,并交待所出售的淫秽光碟是从刘某手中购得的,且刘某家中还有不少淫秽光碟。派出所领导为防止案情泄密,决定不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胡某的家属。随后派出所民警张某、王某赶到刘某家中,经出示工作证对刘某家中进行了检查,从卧室床下一纸箱内查获有淫秽封面的光碟30张,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走了有淫秽嫌疑的30张光碟。经鉴定,查获的光碟属于淫秽物品。后将刘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调查,刘某交待了出售淫秽光碟给胡某的违法事实。派出所拟对胡某、刘某二人分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办案民警张某遂将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分别告知了胡某、刘某,并告知他们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二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和申辩。后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对胡某、刘某均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决定,当场向胡某、刘某宣告了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二人,并决定收缴查获的淫秽光碟。因胡某、刘某二人表示服从处罚,派出所即将二人送拘留所执行,并将处罚情况通知了家属,并让其到派出所缴纳罚款后才告知执行场所。问题:(1)胡某、刘某、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2)请找出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胡某、刘某构成出售淫秽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胡某、刘某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淫秽物品,尚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出售淫秽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0.5分)李某购买淫秽光碟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对其予以批评教育。(1分)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1)传唤胡某不通知其家属是错误的。(0.5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0.5分)。(2)民警对刘某住所进行检查的程序违法。(0.5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0.5分)。(3)对查获的淫秽光碟未办理任何手续错误。(0.5分)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0.5分)(4)派出所在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时,未告知胡某、刘某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0.5分)。公安机关对个人拟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0.5分)(5)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和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错误(0.5分)。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0.5分)。行政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0.5分)。(6)作出拘留处罚未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执行场所错误(0.5分)。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0.5分)(7)派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到派出所缴纳罚款错误。(0.5分)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0.5分)。案例三:朱某(男,1997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8年4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4年4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朱某、许某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问题一: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问题二: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问题三:王某受伤后挣扎着来到甲市B区公安机关报案,值班民警姜某听了王某的陈述后称:“这个案子我们没有管辖权,你应该到手机被偷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值班民警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问题四:王某来到甲市A区公安机关某派出所,值班民警陈某听了王某的报案后,在工作笔记上作了简单的记录,并向所领导作了汇报后对王某说:“你这个案子我们所长已经决定立案侦查了,有情况我们会通知你的,你先回去吧。”值班民警陈某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问题五:办案民警经调查发现,朱某曾于2013年2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2月1日执行完毕。朱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问题六:许某得知朱某被抓后,在家中异常惊恐,不得已向其父亲说出了实情。其父劝许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许某害怕坐牢,不肯自首,欲离家出走。其父遂找来邻居帮忙将许某捆绑住,将许某送到了甲市A区某派出所。经讯问,朱某、许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许某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答案要点:问题一:因朱某、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并对盗窃后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朱某构成抢劫罪(1分)。案发时许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许某的行为并不发生转化。许某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1分)。问题二:因朱某等人实施犯罪前与李某具有实施盗窃的通谋,并答应为朱某销赃,根据刑法规定,李某构成盗窃罪(1分),朱某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因此其对李某行为的定性不产生影响(0.5分)。问题三:姜某的说法不正确(1分)。因为本案中,盗窃行为发生地与暴力行为实施地均为(转化)抢劫罪的犯罪地,因此甲市A区公安机关与B区公安机关对此案均有管辖权(0.5分)。问题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1)陈某在笔记本上作记录错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应制作笔录。(1分)(2)陈某称所长已经决定立案错误。刑事案件立案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问题五:朱某不构成累犯(1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0.5分)。问题六:许某不构成自首(1分)。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或答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许某不构成自首。(0.5分)案例四:甲向乙提出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相当数量的好处费。乙借给甲5万元,甲购得假币100万元,然后出售给他人。出售了30万元假币后,甲送给乙6.2万元好处费。甲后来在使用假币6000元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乙辩称自己未实施购买、出售假币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问题一: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涉嫌什么罪名,是否共同犯罪?请简要分析。问题二:如果乙在购买假币时,说好按1:20的比例,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假币100万元,但乙交易完回家才发现,对方给的密码箱里只有假人民币5100元,其他全是花色冥币纸。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本文标题:2014年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所有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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