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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宣贯王力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一四年七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2020/1/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0/1/13主要内容Ⅰ、概述Ⅱ、定额变化情况2020/1/13Ⅰ、概述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修订原则1、费用项目设置和组成划分尽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并对规定不明确的部分,加以细化。2、对09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中经常发生争议的规定进行明确或调整,对专业之间的交叉部分予以补充说明,对部分费率进行调整。3、尽量保持费率水平与09费用定额相当。4、将09费用定额的相关补充规定内容调整后并入。2020/1/13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及其解释;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8、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9、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10、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座谈讨论意见。2020/1/13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单独加固等工程。与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我省2014版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现行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计价表等配套使用。2020/1/13五、定额作用1、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2、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3、是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2020/1/13六、费用定额组成一、总则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020/1/13七、工程造价费用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2020/1/13八、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2、包工不包料:适用于施工企业只承包工程用工的工程。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3、点工:不能作为独立的工程承包方式,只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2020/1/13Ⅱ、费用定额变化情况2020/1/13一、费用项目与构成变化(一)人工费1、人工费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与“基本工资”基本一致;津贴补贴与“工资性津贴”相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比“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更适用;新增奖金和加班加点工资更接近实际。因为加班加点完成的施工任务,其中的人工支出应列入人工费。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价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2、“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企业管理费。2020/1/13(二)材料费1、材料费定义中增加“工程设备费”,依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解决了工程设备在建安工程费用中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此处的工程设备仅是建筑工程设备,不包括生产性工程设备。具体划分规则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工程设备定义为: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56号令一致。2、材料费定义中增加了“成品”,因门窗等目前很少现场制作,为成品购置。2020/1/133、材料费定义中删除“构成工程实体”。因为措施项目中也有材料,同时13清单规范不再以是否构成工程实体来划分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材料费的组成:(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2020/1/13(三)施工机具使用费1、将“施工机械使用费”更名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分为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2、增加了“仪器仪表使用费”的定义。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3、根据规定,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取消养路费。该部分费用作为燃油附加税已经包含在燃油价格中。4、明确了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另按措施项目费中的“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执行。2020/1/13(四)企业管理费1、“管理人员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中增加“办公软件、监控、采暖、降温”等费用项目,删去“用煤”。3、工具用具使用费,增加了测绘用具的费用。4、“劳动保险费补助费”和从人工费移入的“职工福利费”合并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并重新定义。“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劳动保险费中删除。5、“劳动保护费”从人工费中移入,增加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2020/1/136、“检验试验费”从措施费中移入。明确对幕墙、预制桩、门窗等构件要求做破坏性试验时,该构件费用不包含在检验试验费中,应由建设方另行支付。7、“职工教育经费”按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重新进行定义,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范围更为广泛。8、“财务费”中增加了“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发生的费用开支”,考虑施工企业实际成本发生。9、“其他”中增加了“投标费、保险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建筑物沉降观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包含在工程定位复测费中。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2020/1/13(五)规费删除了已经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2009费用定额中社会保障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六)税金明确教育费附加中包含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2月1日以后:市区:3%×(1+7%+3%+2%)/[1-3%×(1+7%+3%+2%)]=3.48%(3.477%)县镇:3%×(1+5%+3%+2%)/[1-3%×(1+5%+3%+2%)]=3.41%(3.413%)乡村:3%×(1+1%+3%+2%)/[1-3%×(1+1%+3%+2%)]=3.28%(3.284%)(七)分部分项工程费1、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专业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加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13计算规范。2020/1/13(八)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定义中将“非工程实体”删除。在13计算规范执行时,为了便于工程计价,基坑支护、挖土的工作面和放坡工程量已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能再以是否是非工程实体项目来划分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的划分按照13规范要求,分为有对应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可以套定额组价的单价措施项目费和以费率或一笔费用表现的无对应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以项计价的总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中专业工程项目一般都会发生的共性的项目为通用总价措施项目,部分或个别专业才有的项目为专业总价措施项目。2020/1/13例如:安装工程两类措施项目分别为:①有对应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可以套定额组价的单价措施项目费: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提升装置安装、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②以费率或一笔费用表现的无对应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以项计价的总价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2020/1/
本文标题:2014版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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