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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电子版)目录第一部分就业政策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二、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三、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十条四、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0月修订)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六、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1.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何规定2.对残疾毕业生就业有何规定3.对有疾病的毕业生有何规定4.对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有何规定5.对结业生就业有何规定6.对肄业生就业有何规定7.对“离校待考”的学生就业有何规定第二部分就业准备一、毕业生就业的六个步骤二、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三、怎样制作自荐材料第三部分就业程序一、毕业生就业程序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三、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四、《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如何补办五、毕业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毕业派遣一、关于《报到证》1.《报到证》有何作用2.《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4.《报到证》的发放5.毕业生何时报到6.《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二、关于档案、户口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4.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6.毕业生生源地如何界定7.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办理哪些手续三、关于调整就业1.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2.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在省属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3.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由企业调整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4.在省属企业(含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之间调整就业5.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第五部分劳动法规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第六部分就业先锋一、2007届毕业生——黄舒婷二、2008届毕业生——徐长宇三、2009届毕业生——屠隽四、2010届毕业生——张铭泉五、2011届毕业生——马旭冉六、2012届毕业生——彭芃附录:一、厦门市接收毕业生就业程序二、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讯录三、部分就业网网址四、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第一部分就业政策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二、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三、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十条(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1.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登记求职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4.适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5.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型收费。6.从事农、林、牧、鱼、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7.登记求职后,可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创业培训补贴。8.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9.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合承诺服务等。10.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时,可以免费享受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四、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六、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1.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由本人申请寄挂人才服务中心。2.对残疾毕业生就业有何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院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3.对有疾病的毕业生有何规定学院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院。4.对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有何规定学院确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准备上报就业计划时,报考研究生尚未确定是否被录取的毕业生与其他同学一样参加就业。5.对结业生就业有何规定毕业前找到工作单位的,学院可以进行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毕业前无单位接收的,由学院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6.对肄业生就业有何规定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7.对“离校待考”的学生就业有何规定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毕业班学生已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未获得学分不超过毕业最低学分5%者,允许其申请离校自学待考(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学分者除外),获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发给离校自学待考证明。离校自学待考的学生,限其在允许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参加相应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第二部分就业准备一、毕业生就业的六个步骤大学生择业是有时效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从11月至第二年的5月最活跃,在这期间,大部分学生落实了工作,了解这个市场的运作规律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有助于毕业生有效利用该市场的资源。在人才市场上,毕业生是特殊的劳动力资源,在就业时有以下六个步骤:第一,做好求职前的准备工作在这个阶段,毕业生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明确求职的目标和方向,也就是做好自我定位;二是准备好个人的自荐材料,包括求职信、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第二,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在确定招聘计划后会通过媒介进行发布,虽然每个单位的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参加校园招聘会,通过校园网发布,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通过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网站发布。相比较而言,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单位信息直接、便利,成功的机会较大,通过校园网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广泛地联络。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一般都是有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尤其是一些IT公司,有的公司只接收网上提交的简历。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发布的信息相对间接,最好将个人资料登陆到该机构的人才资源库,以便单位检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资料应及时更新。第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接收到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后,经过筛选确定初步入围的名单,通过笔试、面试进一步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毕业生也可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了解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是求职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毕业生能否被录取、用人单位能否招聘到合适人选都取决于这个环节。大多数毕业生都没有笔试或面试的经验,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考核的过程又是不可逆的,在笔试或面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展现自己的实力就等于浪费了一次宝贵的机会,所以毕业生应注意听取专业人士或有经验的求职者的建议,在求职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第四,签订《就业协议书》经过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如果对某个毕业生比较满意,会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毕业生,通常会用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称之为“接收函”。在此过程中,有的单位会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签订本单位的自拟协议,对毕业生任职岗位、工作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有详细规定。通常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就算正式找到就业单位了。在这个过程中毕业生应特别慎重,因为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今后如想违约必须经签约单位的同意。有的单位对这种情况会比较宽松,毕业生只要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就会同意;有的单位会要求违约的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如缴纳违约金;有的单位甚至不同意违约,所以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重点了解违约条款。第五,领取《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的地区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就可办理相关手续,但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厦门等地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毕业生应留意当地当年接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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