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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培训(骨料检测)二○一五年三月骨料检测培训日程安排一、理论培训:1、3月5日上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3月5日下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3、3月6日上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等市政工程规范4、3月6日下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85)二、操作培训:时间:按听课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培训中心(漕宝路250号)三、应知、操作考试:时间、地点由检测行业协会另行通知。骨料标准分类一、国际标准1、《混凝土骨料的筛分析》(ISO6274:1984)2、《混凝土骨料表观密度及吸水率测定》(ISO7033:1987)二、国家标准1、《建设用砂》(GB/T14684-2011)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三、行业标准: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四、地方标准:《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6-2002)五、企业标准历次标准实施时间一、79标准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197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1979)实施日期:1980年06月01日二、92标准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1992)实施日期:1993年10月01日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1992)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三、06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建设部第529号公告一、《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为行业标准。二、标准编号为JGJ52-2006。三、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四、第1.0.3条.、第3.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五、原JGJ52-92、JGJ53-92同时废止。六、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管理。七、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八、标准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前言一、标准编制任务来源。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三、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了人工砂和特细砂,增加相应的质量指标及试验方法;2、增加了海砂中贝壳含量指标及试验方法;3、增加了C60及C60以上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指标;4、将原筛分析试验方法中的圆孔筛改为方孔筛;5、增加了砂、石的碱活性试验的快速方法。四、标准主编单位。五、标准参编单位。六、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质量要求(砂、石)4、验收、运输和堆放5、取样与缩分6、砂的检验方法(21项,要求掌握有11项)7、石的检验方法(18项,要求掌握有8项)1总则1.0.1编制目的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注:新增加了特细砂、人工砂。1.0.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要求和检验。注:普通混凝土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按适当比例加入骨料和水拌制以后,经硬化而成的人造材料,故又称水泥混凝土或普通混凝土,简称混凝土。1.0.3碱活性检验(强制性条文)(新增)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注:潮湿环境混凝土结构1、指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环境,直接与水或潮湿土壤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如地下构筑物、建筑物桩基、地下室等等。2、有外部碱源,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如高盐碱地区的混凝土工程、盐碱化学工业污染范围内工程等。注:碱活性1、碱—骨料反应的定义水泥、外加剂中的碱与混凝土中某些骨料发生化学反应,引起混凝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反应。2、碱——骨料反应的类型①碱——硅酸反应,指碱与骨料中的活性二氧化硅反应;②碱——硅酸盐反应,指碱与某些层状硅酸盐骨料反应;③碱——碳酸盐反应,指碱与结晶细小的泥质石灰石质白云石反应。3、碱——骨料反应的条件①混凝土中的骨料具有活性(主要有蛋白石、玉髓、鳞石英和方石英等),多数国家的现行规范规定为0.10%;②混凝土中含有一定量可溶性碱(水泥中的含碱量Na2O+0.658K2O、外加剂中的钾、钠离子含量),多数国家的现行规范规定为0.6%;③要有一定的湿度。4、碱——骨料反应的过程混凝土加水搅拌后,水泥中的碱分不断地溶解,水泥浆中的铝酸钙和硅酸钙吸收水分,使碱的浓度增大,在凝结以后的养护期中与活性骨料中的二氧化硅起作用生成硅酸钠,其反应式如下:H2O2NaOH+SiO2→Na2SiO3+H2O5、碱——骨料反应的控制措施①使用含碱量小于0.6%的水泥;②使用钾、钠离子含量低的外加剂;③使用活性二氧化硅含量小于0.10%的骨料(84d);④保证混凝土质量基础上,降低水泥用量,提高矿物外掺料用量。1.0.4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砂和石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注:相关标准1、国家标准①《建设用砂》(GB/J14684-2011)②《建设用卵石、碎石》(GB/J14685-2011)2、行业标准①《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②《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③《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地方标准《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6-2002)2术语、符号2.1术语2.1.1天然砂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毫米)的岩石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2.1.2人工砂(新增)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2.1.3混合砂(新增)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2.1.4碎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2.1.5卵石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2.1.6含泥量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微米)颗粒的含量。2.1.7砂的泥块含量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的颗粒的含量。(试验方法)2.1.8石的泥块含量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0mm的颗粒的含量。(试验方法)2.1.9石粉含量(新增)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人工砂)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2.1.10表观密度(kg/m3)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空隙率最小)注:用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1.11紧密密度(kg/m3)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空隙率较小)2.1.12堆积密度(kg/m3)(空隙率较大)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2.1.13坚固性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2.1.14轻物质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2.1.15针、片状颗粒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注: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公称粒级(mm)5.00~10.010.0~16.016.0~20.020.0~25.025.0~31.531.5~40.0片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孔宽(mm)2.8(3.0)5.1(5.2)7.0(7.2)9.1(9.0)11.6(11.3)13.8(14.3)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mm)17.1(18.0)30.6(31.2)42.0(43.2)54.6(54.0)69.6(67.8)82.8(85.8)公称粒级(mm)平均粒径(mm)片状规准仪上相应的孔宽(mm)针状规准仪上相应的间距(mm)5.00~10.0(5.00+10.0)÷2=7.57.5×0.4=3.07.5×2.4=18.010.0~16.0(10.0+16.0)÷2=13.013.0×0.4=5.213.0×2.4=31.216.0~20.0(16.0+20.0)÷2=18.08.0×0.4=7.218.0×2.4=43.220.0~25.0(20.0+25.0)÷2=22.522.5×0.4=9.022.5×2.4=54.0公称粒级(mm)筛孔平均边长(mm)片状规准仪上相应的孔宽(mm)针状规准仪上相应的间距(mm)5.00~10.0(4.75+9.5)÷2=7.1257.125×0.4=2.87.125×2.4=17.110.0~16.0(9.5+16.0)÷2=12.7512.75×0.4=5.112.75×2.4=30.616.0~20.0(16.0+19.0)÷2=17.517.5×0.4=7.017.5×2.4=42.020.0~25.0(19.0+26.5)÷2=22.7522.75×0.4=9.122.75×2.4=54.625.0~31.5(26.5+31.5)÷2=29.029.0×0.4=11.629.0×2.4=69.631.5~40.0(31.5+37.5)÷2=34.534.5×0.4=13.834.5×2.4=82.82.1.16压碎值指标人工砂、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2.1.17碱活性骨料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2.2符号(略)3质量要求3.1砂的质量要求3.1.1细度模数砂的粗细程度按砂的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特细砂:μf=1.5~0.7(新增)注:细度模数与颗粒级配区别1、细度模数反映是砂总的粗细程度;2、颗粒级配反映是砂的各粒级颗粒组合情况。3.1.2颗粒级配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1.2.1-1的规定。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方孔筛筛孔边长5.00mm5.00mm4.75mm2.50mm2.50mm2.36mm1.25mm1.25mm1.18mm630μm630μm600μm315μm315μm300μm160μm160μm150μm80μm80μm75μm表3.1.2-2砂颗粒级配区公称粒径Ⅰ区Ⅱ区Ⅲ区5.00mm10~010~010~02.50mm35~525~015~01.25mm65~3550~1025~0630μm85~7170~4140~16315μm95~8092~7085~55160μm100~90100~90100~90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粒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以质量百分率计),分成三个级配区。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3.1.2-2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粒径为5.00mm和630μ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即小于或等于5%)。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砂率=砂÷砂石总量)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3.1.3天然砂中含泥量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天然砂中含泥量混凝土强度等级≥C60C55~C30≤C25含泥量(按质量计,%)≤2.0≤3.0≤5.03.1.4砂中泥块含量砂中泥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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