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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用水定额462ICS13.060.25P40备案号:46281—2015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78.1-2014代替DB31/T478.1—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2014-09-24发布2014-12-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464DB31/T478.1-2014I前言DB31/T47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分为24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电子芯片;——第3部分:饮料;——第4部分:钢铁联合;——第5部分:汽车;——第6部分:棉印染;——第7部分:石油炼制;——第8部分:造纸;——第9部分:化工;——第10部分:食品行业;——第11部分:电气行业;——第12部分:建材行业;——第13部分:船舶;——第14部分:航天(民品);——第15部分:烟草;——第16部分:基建(城市房屋建设);——第17部分:仓储;——第18部分:人工煤气;——第19部分:塑料(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第2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罐头、面粉);——第21部分:污水处理业;——第22部分:陶瓷;………本部分是DB31/T478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起草人:阮仁良、孟明群、钱松宇、顾珏蓉、刁蓉梅、傅旭升、袁培玲、刘正美、杨弸智、王淼、张勇。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DB31/T478.1-2010。466DB31/T478.1-2014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1范围DB31/T478的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用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单位火力发电量用水量(用水定额)火力发电企业每小时发电每兆瓦的用水量。3火力发电量用水定额基准值及标准参考值(见表1和表2)表1火力发电量用水定额基准值类别主要产品单位定额基准值直流冷却式火力发电单机容量<600MWM3/MW·h0.63单机容量≥600MWM3/MW·h0.34循环冷却式火力发电单机容量<600MWM3/MW·h1.90单机容量≥600MWM3/MW·h2.75表2火力发电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参考值(全口径取水量)类别主要产品单位用水定额值直流冷却式火力发电单机容量<600MWM3/MW·h154单机容量≥600MWM3/MW·h127循环冷却式火力发电单机容量<600MWM3/MW·h1.90单机容量≥600MWM3/MW·h2.754火力发电量用水定额计算4.1火力发电量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VKii)1(61用水定额值式中:K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的用水定额基准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兆瓦时(M3/MW·h)。DB31/T478.1-201424.2调整系数Ki值调整幅度见表2。表3Ki值调整幅度表调整条件夏季(6~9月)节水型企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器具月报表用水管理制度KiK1K2K3K4K5K6K值调整幅度+0.10+0.05-0.06-0.03±0.03-0.03DB31/T478.1-20143附录A(资料性附录)K值调整条件说明A1夏季,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K值调整幅度为+0.10。适用该调整系数时,需要根据夏季全市用水总量供需平衡情况,条件许可方可增加。A2节水型企业,指根据《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A3水平衡测试,根据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通过水平衡测试而实际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6。A4节水型器具,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未达到100%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5月报表,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未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6用水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用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ICS13.060.25P40备案号:28541-2010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78.2—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2010-03-17发布2010-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T478.2—2010I前言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节约用水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电气、建材等部分。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起草人:陈远鸣、桂轶、吴耀民、谢仲华、沈伟忠、孟明群、郁龙祥、刘正美、王霞萍、史文芬、陈瑶、张勇、杜伟星、陈津迪。本部分于2010年3月首次发布。DB31/T478.2—2010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芯片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芯片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2.1用水量指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单位电子芯片用水量(用水定额)指电子芯片企业单个电子芯片产品的用水量。3电子芯片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表1电子芯片用水定额基准值类别主要产品单位定额基准值(8)寸芯片立方米/片3.15电子芯片(4)寸芯片立方米/片1.714电子芯片用水定额计算4.1电子芯片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VKii×+=∑=)1(61用水定额值式中:K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的用水定额基准值。4.2调整系数Ki值调整幅度见表2。DB31/T478.2—20102表2Ki值调整幅度表调整条件夏季(6~9月)节水型企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器具月报表用水管理制度KiK1K2K3K4K5K6K值调整幅度+0.10+0.05-0.06-0.03±0.03-0.03DB31/T478.2—20103附录A(资料性附录)K值调整条件说明A.1夏季,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K值调整幅度为+0.10。适用该调整系数时,需要根据夏季全市用水总量供需平衡情况,条件许可方可增加。A.2节水型企业,指根据《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A.3水平衡测试,根据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通过水平衡测试而实际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6。A.4节水型器具,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未达到100%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5月报表,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未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6用水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用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__ICS13.060.25P40备案号:28542-2010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78.3—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2010-03-17发布2010-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T478.3—2010I前言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节约用水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电气、建材等部分。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3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起草人:陈远鸣、桂轶、吴耀民、谢仲华、沈伟忠、孟明群、郁龙祥、刘正美、王霞萍、林建宏、张勇、陈津迪。本部分于2010年3月首次发布。DB31/T478.3—2010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部分饮料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净水、碳酸饮料和啤酒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2.1用水量指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单位饮料用水量(用水定额)指饮料企业生产单位重量饮料产品的用水量。3饮料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表1饮料用水定额基准值类别主要产品单位定额基准值纯净水立方米/吨3.14碳酸饮料立方米/吨2.18饮料啤酒立方米/吨5.304饮料用水定额计算4.1饮料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VKii×+=∑=)1(61用水定额值式中:K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的用水定额基准值。4.2调整系数Ki值调整幅度见表2。DB31/T478.3—20102表2Ki值调整幅度表调整条件夏季(6~9月)节水型企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器具月报表用水管理制度KiK1K2K3K4K5K6K值调整幅度+0.10+0.05-0.06-0.03±0.03-0.03DB31/T478.3—20103附录A(资料性附录)K值调整条件说明A.1夏季,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K值调整幅度为+0.10。适用该调整系数时,需要根据夏季全市用水总量供需平衡情况,条件许可方可增加。A.2节水型企业,指根据《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A.3水平衡测试,根据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通过水平衡测试而实际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6。A.4节水型器具,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未达到100%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5月报表,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未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6用水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用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S13.060.25P40备案号:28543-2010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78.4—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2010-03-17发布2010-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T478.4—2010I前言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节约用水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电气、建材等部分。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4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起草人:陈远鸣、桂轶、吴耀民、谢仲华、沈伟忠、孟明群、郁龙祥、刘正美、王霞萍、吴坤林、张勇、陈津迪。本部分于2010年3月首次发布。DB31/T478.4—2010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部分钢铁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产品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2.1用水量指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单位钢铁用水量(用水定额)指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生产每吨钢铁的用水量。3钢铁生产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表1钢铁生产用水定额基准
本文标题:上海市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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