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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1028偿债能力分析举债经营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已成为判断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能力的一个标准。举债是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不仅企业自身要关心偿债能力的大小,债权人更为关心。债务清偿能力分析,重点是分析判断财务主体──企业的偿债能力。由于金融机构贷款是贷给企业法人而不是贷给技术方案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决策时,一般应根据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决定信贷取舍。有时虽然技术方案自身无偿债能力,但是整个企业偿债能力强,金融机构也可能给予贷款;有时虽然技术方案有偿债能力,但企业整体信誉差、负债高、偿债能力弱,金融机构也可能不予贷款。因此,债务清偿能力评价,—定要分析债务资金的融资主体的清偿能力,而不是“技术方案”的清偿能力。对于企业融资方案,应以技术方案所依托的整个企业作为债务清偿能力的分析主体。为了考察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分析融资主体的清偿能力,需要评价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各种借款的综合偿债能力。为了满足债权人的要求,需要编制企业在拟实施技术方案建设期和投产后若干年的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企业借款偿还计划表等报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一、偿债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的规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可用于归还借款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和其他还款资金来源。(一)利润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一般应是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股份制企业需要向股东支付股利,那么应从未分配利润中扣除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然后用来归还贷款。技术方案投产初期,如果用规定的资金来源归还贷款的缺口较大,也可暂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但这段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将影响到企业的扩展能力。(二)固定资产折旧鉴于技术方案投产初期尚未面临固定资产更新的问题,作为固定资产重置准备金性质的折旧基金,在被提取以后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以缩短还贷期限,加强企业的偿债能力,可以使用部分新增折旧基金作为偿还贷款的来源之一。一般地,投产初期可以利用的折旧基金占全部折旧基金的比例较大,随着生产时期的延伸,可利用的折旧基金比例逐步减小。最终,所有被用于归还贷款的折旧基金,应由未分配利润归还贷款后的余额垫回,以保证折旧基金从总体上不被挪作他用,在还清贷款后恢复其原有的经济属性。(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摊销费是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计入企业的总成本费用,但是企业在提取摊销费后,这笔资金没有具体的用途规定,具有“沉淀”性质,因此可以用来归还贷款。(四)其他还款资金这是指按有关规定可以用减免的营业税金来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进行预测时,如果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暂不考虑。技术方案在建设期借入的全部建设投资贷款本金及其在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即资本化利息)构成建设投资贷款总额,在技术方案投产后可由上述资金来源偿还。在生产期内,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按现行的财务制度,均应计入技术方案总成本费用中的财务费用。二、还款方式及还款顺序技术方案贷款的还款方式应根据贷款资金的不同来源所要求的还款条件来确定。(一)国外(含境外)借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债权人一般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期限均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借款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数量还清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需要按协议的要求计算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需归还的本息总额。(二)国内借款的还款方式目前虽然借贷双方在有关的借贷合同中规定了还款期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根据技术方案的还款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测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先贷先还、后贷后还,利息高的先还、利息低的后还的顺序归还国内借款。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借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见1Z102062)、流动比率(见1Z102062)和速动比率(见1Z102062)。(一)借款偿还期1.概念借款偿还期,是指根据国家财税规定及技术方案的具体财务条件,以可作为偿还贷款的收益(利润、折旧、摊销费及其他收益)来偿还技术方案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它是反映技术方案借款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借款偿还期的计算式如下:式中Pd──借款偿还期(从借款开始年计算;当从投产年算起时,应予注明);Id──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之和;B——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利润;D——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折旧和摊销费;R0——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其他收益;Br——第t年企业留利。2.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借款偿还期可通过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推算,以年表示。其具体推算公式如下:3.判别准则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技术方案是有借款偿债能力的。借款偿还期指标适用于那些不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限,且按最大偿还能力计算还本付息的技术方案;它不适用于那些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的技术方案。对于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的技术方案,应采用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的偿债能力分析注重的是法人的偿债能力而不是技术方案,因此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将借款偿还期指标取消,只计算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二)利息备付率(ICR)1.概念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指在技术方案借款偿还期内各年企业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当期应付利息(PI)的比值。其表达式为:ICR=EBIT/PI(1Z101028-3)式中EBIT──息税前利润,即利润总额与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利息费用之和;PI──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2.判别准则利息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它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表示企业使用息税前利润偿付利息的保证倍率。正常情况下利息备付率应当大于1,并结合债权人的要求确定。否则,表示企业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尤其是当利息备付率低于1时,表示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利息,偿债风险很大。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利息备付率不宜低于2,而且需要将该利息备付率指标与其他同类企业进行比较,来分析决定本企业的指标水平。(三)偿债备付率(DSCR)1.概念偿债备付率是指在技术方案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EBITDA-Tax)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PD)的比值。其表达式为:式中EBITDA──企业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TAX──企业所得税;PD──应还本付息的金额,包括当期应还贷款本金额及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融资租赁费用可视同借款偿还;运营期内的短期借款本息也应纳入计算。如果企业在运行期内有维持运营的投资,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应扣除维持运营的投资。2.判别准则偿债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它表示企业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倍率。正常情况偿债备付率应当大于1,并结合债权人的要求确定。当指标小于1时,表示企业当年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当期债务,需要通过短期借款偿付已到期债务。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偿债备付率不宜低于1.3。
本文标题:1Z101028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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