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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4级关于本课程的考核平时(15%)+讨论课(25%)+期末(60%)平时分构成:(包括考勤(8次/学期)、课堂表现、作业(1-2次/学期)等);期末考试:闭卷,主观题与客观题参考书目等:[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田平安:《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齐树洁:《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可参见张榕、左卫民、何家弘、卞建林、肖建华、柴发邦等学者的文章第一讲民事诉讼法概述本讲内容: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二、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纠纷: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1、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解决纠纷的方法更替及交叉:(以纠纷解决主体的性质区分)自力救济—自决、和解社会救济—(诉讼外)调解、仲裁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法定情况下)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包含:1、诉讼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2、诉讼法律关系: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1、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特点:法定性广泛性被动性权威性严格程序性被动性: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区别于刑事诉讼中的国家公权力“主动干预”2、民事诉讼的模式(1)概念:支持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典型模式:当事人主义V.S职权主义(2)各种模式的内涵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的积极,法院的被动职权主义:法院对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调查收集等方面均具有主导权。——法院起主导作用(3)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划分根据: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资料的来源主要区别在于:在上述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4)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当事人主义的强化和职权主义的弱化两大模式各有利弊,“过犹不及”我国的选择——两大模式的融合3、民事诉讼法(1)概念:狭义: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广义:还包括其他法律中的民事诉讼规范(2)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关于民事诉讼法性质的争论:传统理论: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部门法特征——仅仅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基本法特征——仅仅表明民诉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和地位∴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从个性上讲,民事诉讼法具有:程序性——操作性极强的技术性规范,具有很强的严格规范性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两个车轮,并行不悖公法性——运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即民诉法在什么时空内对什么人因什么事而产生拘束力。①.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我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②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③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香港、澳门除外④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是否有溯及力)生效:1991年4月9日失效:将来被废止之日有溯及力:法院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若尚未审结,则应按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4、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法典式立法: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式立法:英美法系国家(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集权式立法:民诉法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分权式立法: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法(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审执合一:法国、联邦德国审执分离:日本(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前苏联程序和实体不同步立法:绝大多数国家5、我国的民事诉讼法(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以宪法为根据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认权属、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履行审判职能法制启示意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法5.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其他法律6.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按照编、章、条、款、项的体系结构编制的,共四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6、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体系(1)民事诉讼程序的涵义和特点所谓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操作规程。(二)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结构:如下图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兼及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三、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总体而言,以程序视角看待,当事人意志的自由性在两个部门法中的贯彻强度不同,具体表现如:程序适用前的选择权以及适用后的选择权(2)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的关系:二者联系突出表现在公证活动和公证文书对诉讼的支持作用即:1、公证文书的证据力和证明力2、诉前证据保全3、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3)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本文标题:1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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