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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人发〔2013〕5号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等内容同时废止。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2─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一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一)教授(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二)副教授(副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5岁及以下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岁及以下除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外须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第三条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教学综合考核,考核等次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申报教授和申报以教学为主副教授的教师,考核等次须达到优秀。如发生教学事故,按《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优秀,综合考核须为优秀。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二)年龄满50周岁。(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4─位。(四)因公境外研修且在出境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境外学习或工作1年及以上。(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六)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研究)职务资格的人员。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5─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50岁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须有连续6个月(文科教师须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研修经历,否则延迟1年进行申报。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七条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业绩要求1.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2.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3.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4.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5.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6─(二)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6篇)及以上或10篇(含CSSCI5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3篇学校核心期刊目录A刊,其中有2篇SCI论文)及以上或8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2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8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及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4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且排名前三),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且排名前三),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主─7─持并结题横项科研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6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及以上(或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20万元,理工科50万元及以上)。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艺术实践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第八条研究员评审条件(一)教学业绩要求1.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2.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或研究员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二)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6篇)及以上或10篇(含CSSCI5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3篇学校核心期刊目录─8─A刊,其中有2篇SCI论文)及以上或8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2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8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及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8篇(含CSSCI4篇)及以上,理科6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6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且排名前三),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且排名前三),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并结题横项科研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6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及以上(或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20万元,理工科50万元及以上)。此外,还须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且排名前三)。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排名前三),─9─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艺术实践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第九条副教授评审条件副教授分为以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两类。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从事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本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一)教学业绩要求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通识或学科基础课;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等。3.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4.教书育人,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教学为主的教师2篇及以上;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1篇及以上。─10─(二)科研业绩要求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1.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排名前三),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排名前五),或主持并结题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2.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含CSSCI2篇)及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含1篇SCI论文或2篇EI论文)及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含CSSCI2篇)及以上,理工科2篇(含1篇SCI论文或2篇EI论文)及以上。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同时在核心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1篇学校核心期刊目录B刊)及以上,已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中含1篇SCD论文。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11─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6篇(含3篇CSSCI论文)及以上或5篇(含4篇CSSCI论文)及以上,理科5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4篇(含2篇SCI论文)及以上,工科5篇(含1篇SCI论文和1篇EI论文)及以上或4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含3篇CSSCI论文)及以上,理科3篇(含1篇SCI论文和2篇EI论文)及以上,工科3篇(含1篇SCI论文和1篇EI论文)及以
本文标题:1校人发〔2013〕5号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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