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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年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在我国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建设、投入使用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1、预可行研究;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法人资格审查;5、勘察设计招标;6、初步设计;7、施工图设计;8、施工、监理招标;9、质量责任登记;10、施工许可;11、项目实施;12、交竣工验收;13、项目后评估一概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部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保持不变。《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仍是有效的部门规章,而且是《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细则》重新明确的以《细则》为准,未重新明确的以《办法》为准。两个文件结合使用。根据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则》进行了完善,内容力求完整、全面,措施务求实效、得当。《细则》细化了各条款内容,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二、验收阶段、步骤1.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两个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三个评价)2.两个阶段再分为九个步骤:步骤一:施工单位自检;步骤二:监理工程师评定;步骤三: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步骤四:项目法人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步骤五:通车试运营2年后,项目法人自查;(交工验收时的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步骤六:环保、档案等单项工程验收;步骤七:质量监督机构检测鉴定;步骤八: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步骤九: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二、验收阶段、步骤3.合并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施工单位自检;步骤二:监理、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评定;步骤三: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鉴定;步骤四: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二、验收阶段、步骤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三、交工验收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三、交工验收二、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三、交工验收(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易于操作。三、交工验收三、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负责交工验收并“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三、交工验收四、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补充增加了很重要的两条“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三、交工验收五、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三、交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整理按照附件2进行其中综合文件部分增加了合并单项验收文件,施工许可批文,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三、交工验收六、交工验收评分及质量等级1、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2、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合同段投资额该合同段投资额)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项目质量评分值工程单位工程投资额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三、交工验收3、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三、交工验收注: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三、交工验收七、遗留问题1、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必须合格和项目法人负责整改的要求。”2、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该条为增加条文,规定了交工验收后应养管理,以强调重建更要重养的理念。“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四、竣工验收一、竣工条件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新增加内容,消除超过3年仍不及时竣工验收的现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四、竣工验收(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很重要)(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竣工验收二、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四、竣工验收(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四、竣工验收三、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四、竣工验收(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四、竣工验收(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为显示竣工验收的公正、客观、真实,能想的办法都想啦。四、竣工验收四、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四、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
本文标题:2012养护处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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