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2012分公司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共7页1甲方: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2号负责人:职务:经理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许可乙方在()区域销售甲方拥有代理权限的产品。第二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订单向乙方发货,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不再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二章双方的承诺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以便乙方进行产品的销售,甲方还将不定期根据约定向乙方提供与销售甲方现有的和新开发、改进产品相关的培训材料。2.甲方将在经销区域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及市场推广方面的技术经销协议共7页2支持,同时监督本协议的执行和规范整个华光产品的市场秩序。3.对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处理。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做换货处理,不能调换的,予以退货。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1.乙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以及每年7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或章程)、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2.双方为了共同规范市场秩序,对华光产品客户的正常经营进行保护。为防止市场恶意竞争,乙方同意:当与其他经销商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期业务的发票复印件,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当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动或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动且甲方认为这些变动足以影响到甲方货款安全及市场秩序时,乙方允许甲方就其财务账簿、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情况进行问询和核查,并予以积极配合3.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甲方有权就乙方是否跨区域销售进行调查。若乙方(含乙方的下线经销商)有跨区域销售行为,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以下处理:第一次发现且经甲方查实后给予乙方警告;第二次出现将对乙方的供货价格提高1%;第三次出现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对于经销区域结合地区历史形成的跨区域客户,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备案。经销协议共7页34.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也不得销售来自未经甲方认可的供货渠道的甲方品牌产品。5.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对本产品进行公平推介和积极促销,并有义务维持正常的市场销售价。6.乙方(含乙方的下线经销商)在开发自己的新用户时,对已是华光产品的用户应予以回避,不得以低价或其它任何手段争抢其他经销商的华光产品用户,如遭投诉,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以下处理:第一次发现,甲方查实后给予乙方警告;第二次出现将对乙方的供货价格提高1%;第三次出现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如果华光产品用户主动要求供货,应劝其从原有渠道进货,若其执意改变原有渠道要求从乙方进货,乙方在征得甲方当地市场人员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其供货,并且用户对原渠道进货所欠货款必须全部结清。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给自己带来损失的,责任自负,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第三章订货及交货第五条乙方应在预定的甲方交货期天以前,以订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认可的供货渠道订货。第六条对特殊品种和规格的订货,其价格、供货期另行协商。第七条甲乙双方协议选择下列第种交货方式:1、自提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经销协议共7页42、乙方委托甲方指定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运杂费、保险(保价)费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不对乙方的经销计划承担供货责任,并可视情况中止本协议: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订货;2.发生了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困难或不可抗力事件;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或甲方合理认定乙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而将影响其支付能力。第九条乙方授权的收货人员为:如乙方其他人员验收货物,乙方选择以下收货方式;1.收货单上加盖公章;2.收货单上加盖其它能够代表乙方收货的印章(仓库专用章、收货专用章等);3.另行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验收货物。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向乙方交货。第十条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验收。发现规格、数量和表面状况与订单不符时,应在收到货物后两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合格,该批产品不予以调换。经销协议共7页5第四章价格、结算方式及授信额度、帐期第十一条在乙方经营状况及资信程度均处在正常情况时,乙方同时需要提供与信用额度相对应的不动产抵押或第双方担保。甲方对乙方的信用额度为万元,当乙方有违约行为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其信用额度做出相应调整。乙方当月订货超出其信用额度的部分采取先付款后订货的方式。甲方给乙方予天的帐期,即。如果乙方在约定帐期结束时未能付清到期货款,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向乙方发货。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乙方上一年度的经营规模、履约情况等,确定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具体执行供货价格参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价格通知单。特殊规格的产品及紧急要货的价格双方应另行约定。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的具体变化,有权对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以价格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后按照通知单确定的调价日期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发票确定的货款以及自己的账期,向甲方及时结算货款,结算方式为。第十四条为使双方往来账目清晰明确,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对账一次。由甲方在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向乙方发送一份对账单(一式二份)。乙方如有异议(或未受到对账单),应在每季度的首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无异议,应在每季度首月25日前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经销协议共7页6确认后返回甲方。因乙方逾期未完成对账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而造成的双方往来账目不符由乙方承担差额部分损失。乙方对对账单在上述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确认返回,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可依据向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载明的货物金额向乙方主张权利。第十五条为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双方约定对华光产品实行最低限价政策,具体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承诺,其它方视情况有权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如遇不可归责于签约方的困难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签约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协议如下:第十八条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为确保本协议及乙方所欠甲方、丙方货款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提供担保,保证期限至主债务经销协议共7页7履行完毕。保证人承诺,保证责任包含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约定所产生货款。双方就本协议货款结算期限、还款方式的变更,保证人承诺仍将对该货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乙方:年月日保证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2012分公司经销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276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