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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同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暂时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也需在《登记表》中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暂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因,但不填写《介绍信》。二、《登记表》和《介绍信》填写要求:1、《介绍信》必须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用A4纸按要求打印。2、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的确定:(1)市内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州市内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或广州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2)市外省内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东省内但系广州市外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3)跨省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系统单位的党员,先由学院党组织开具抬头为“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去向为实际去处(并了解清楚其组织关系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组织名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即可。(4)高等院校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东省高校的,可视高校的隶属情况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省教育工委系统内高校之间可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省教育工委系统外的高等院校,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党组织;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外省高校的,应先转往广东省教育工委,再由广东省教育工委转往相应党组织(由组织部统一代为办理,无需本人前往省教育工委接转)。(5)其他:接收毕业生单位系铁道、民航、军队或武警部队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相应的组织部或政治部。3、《介绍信》其它项目的填写要求:要注明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单位”存根部分填写各院系名称,正文部分填写学校名称;“党费交至日期”统一为2011年6月(未交齐的要补齐);“有效期”省内工作单位为30天,外省工作单位为60天,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情况为90天;“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编号”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编排;第三联回执不用填写。4、《介绍信》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正文部分和回执部分发给毕业生,存根部分留存组织部。三、重点提醒1、有关毕业生党员教育要求上交的相关材料,请按当时通知要求上交,具体内容不解释;2、所有党员党费交至6月底;3、如果有本学期新发展的党员,请在本群共享下载《党员发展情况登记表(空白)》填好,与本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结转相关材料于6月12日之前,一起发到zbscnu@163.com。(.以下材料....每个毕业生党员.......人手一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须持有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广东省教育工委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按规定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公章;凡以私人名义开出的介绍信,一律无效。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如遇报到单位有变动的,须持批准机关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证明,才能重新办理转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立即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党员个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经党组织查明原因,确属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教育后仍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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