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植物检疫条例》中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一、《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杆、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5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此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所能及的劳动。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1、森林资源指那些?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何为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规定领取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3、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森林法》第八条第四、六款规定,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征收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4、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5、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6、国家允许农民养殖野生动物吗?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对于农民来说,养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所以应当选择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国家允许产品加工、经营的种类;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农民的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一般都是允许的:(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7、“家养”动物还是不是野生动物?这里要告诉农民朋友,是不是野生动物,并不是根据繁殖了多少代或者动物所处的场所,即圈(笼)养还是野生状态来决定的;凡是珍贵、濒危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种类,不论野外的还是圈(笼)养的,包括它们繁殖的后代,都是野生动物,都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这是因为它们虽经多代饲养,并没有发生生物学上的变化,从外观和遗传方面与野外的相比也没有改变。比如山鸡(环颈雉)经过长期饲养,已经很普遍并形成很大规模,但由于没有经过定向培育(例如杂交育种)的过程,养殖场所养的和野外的山鸡是无法区分的,所以仍然属于野生动物。林业知识知识问答1.城市中的林木消除噪音是多大?答:据测定,70分贝噪音,通过40米宽的林带能降低10—15分贝;4米宽的绿篱可减弱噪音6分贝;公园中成片的树木可降低噪音26—43分贝;绿化的街道比未绿化街道可降低噪音8—10分贝。2.林地与无林地泥沙流失量相差多少?答:有林地每公顷泥沙流失量仅为50公斤,而无林地区高达2200公斤,相差几十倍。3.森林的蓄水量有多大?答:每公顷林地最少能多蓄水300立方米,340公顷森林所含的水量相当于1座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4.森林调节空气的作用有多少?答:在干燥的季节里,每平方米面积的树叶,每天能向天空散放出大约6公斤的水分;100公顷的阔叶林,一年能蒸腾出35—40吨的水。有林地比无林地的雨量多20%;森林里的湿度比城市高38%;公园的湿度比城市中其他地方高27%。5.森林防风的作用有多大?答:当狂风受森林阻挡之后,风被迫分成两路前进,一路从森林的缝隙中穿流而过;一路从林冠上越过,这样风力一般可降低40—60%,最大可降低49—68%。6.防护林带的防护作用有多大?答:有防护林带的农田较之无防护林带的农田地区温度降低1.4℃,相对湿度提高16%,风速降低33.4%,粮食亩产一般提高20%左右。7.什么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8、何谓林业“三害”?答: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漫长的生长周期内,它会遭到火灾、病虫害、雪压、冻害、干旱、风沙、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乱砍滥伐、肆意毁林开荒等人为因素的破坏,使森林资料大幅度消减,严重地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并使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威胁着人类和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其中,森林火灾、病虫鼠害和乱砍滥伐危害最大,所以被称为林业“三害”。9、《林权证》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在林权流转时它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林权证》是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国家林业局监制章。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替本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发证。林业知识宣传材料1、《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也就是说,除了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林木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都必须依法经有权采伐证的部门许可,并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当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在没有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采伐林木应急,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2、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木材,是指原木、剧材、竹材、木片和其他木材)。3、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4、《森林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在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千万不要忘记办理经营加工许可手续。5、《森林法》规定,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的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森林法实施条例》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8、林地管理:用地单位
本文标题: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287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