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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6〕16号2006年2月1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二、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三、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各地要以实施《决定》为契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委发〔2005〕67号),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决定》的要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岗位分散和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便于他们参保缴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要加强与再就业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在2011年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办法的过渡。四、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认真做好个人账户纪录,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五、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计发办法改革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决定》中新的计发办法规定,借鉴东三省试点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我省将结合实际,在认真测算和充分考虑“中人”过渡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为了与统一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等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相衔接,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各地可先按照《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办理退休手续,待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后,再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予以补发。六、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在地的企业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至今尚未参保的企业强制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名存实亡的参保单位进行清理注销。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要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要建立财政、地税、社保、企业对账制度,做到当期收入当期入账。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七、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继续完善“合理科学确定基金收支基数,对预算缺口补助包干”的省级调剂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努力推进省级统筹。八、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按照本企业工资总额的4%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国家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按照企业年金的制度规定,加强指导,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要认真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九、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满足退休人员多层次的需求,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把加强制度建设与加强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发挥社会保险管理在完善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理清基本数据,加强数据整合,利用现有的养老保险网络,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效用,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五险合一、基数统一、一票征缴”的管理模式,整合资源,减少经办环节,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十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这次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政策调整和利益调整,社会方方面面非常关注,必须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这一主线,以扩大覆盖范围、改革计发办法、加强管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职工群众,贴近实际,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决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和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要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当地实际出发,详尽地向职工群众说明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职工群众,及时消除部分职工群众的误解和疑虑,保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贯彻《决定》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标题:200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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