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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道部政治部《关于印发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的通知》郑党组函〔2008〕10号局管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铁道部政治部新修订的《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下发,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认真学习,贯彻新精神。要把新《纲要》作为近期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务干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纲要》的新精神和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纲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局党委组织部将把新《纲要》印制成单行本,下发至各党支部,供基层学习参考。二、对照检查,落实新要求。新《纲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铁路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对新时期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诸多新要求,在党支部工作内容上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各单位党组织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照《纲要》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制度,把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三、落实责任,明确新任务。要落实各级党委抓党支部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各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加强工作落实,加大考核力度,把党支部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党委工作的重要依据。近期,局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新《纲要》精神,着手修订《郑州铁路局党支部工作细则》,为加强全局党支部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四、把握机遇,实现新提高。《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是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准则,贯彻落实好新《纲要》,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学习贯彻新《纲要》之机,结合党支部建设“百千万”活动,认真谋划新时期党支部建设的新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推动全局党支部建设的创新发展。各单位贯彻落实新《纲要》的情况,请及时报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和铁道部党组《关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对《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进行再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二条党支部建设的目标(一)支部班子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活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战斗堡垒作用突出。(二)党员队伍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遵守党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心系职工群众,模范作用突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四)发挥作用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部署和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组织优势和骨干队伍优势,保证安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五)联系群众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困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职工群众公认。第三条党支部建设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和谐铁路建设,把确保企业中心任务完成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使党支部建设始终与和谐铁路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二)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区别不同系统、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推动党支部建设上水平。(三)坚持务实有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工作方法、手段和措施务实有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四)坚持与时俱进。面对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党支部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第二章党支部设置及其职责第四条合理设置党支部。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与同级行政组织相对应。新组建或变更行政组织,应当同步调整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的设置、合并、撤销,由上一级党委决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较大车间,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人,但党员流动分散、难以集中的车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与相邻班组(或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列车乘务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列车长担任。组建半年以上的临时生产经营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离退休党员原则上单独成立党支部。设置或划分党小组要考虑党员分布和运输生产组织形式等情况,党小组长一般应由党员班组长或素质好的正式党员担任。第五条明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党支部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认真完成好八项基本任务。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工作应有所侧重。(一)车间党支部(总支)注重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与车间重要问题决策,搞好“安全屏障”工程创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车间各项任务的完成。(二)机关党支部注重加强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干部形象,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三)班组党支部注重组织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安全屏障”工程的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四)联合党支部注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促进有关生产班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五)临时党支部要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所承担临时任务的完成。(六)离退休党支部注重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服务老党员工作。第三章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六条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立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立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故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生产一线车间党支部书记和车间主任实行交叉任职,车间党支部书记担任车间副主任,符合条件的车间主任兼任党支部副书记。第七条建设高素质的党支部书记队伍。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年龄较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重要生产岗位经历的党员,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兼职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同级行政负责人担任。加强专职党支部书记与同级行政干部的岗位交流,注重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铁路局党委应当每3年对专职党支部书记脱产轮训一遍,对新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任职当年进行脱产培训。站段党委应当采用以会代训、挂职锻炼、观摩交流、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做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日常培训工作。第八条增强支部委员会整体功能。健全和落实支委会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专职党支部书记应当以主要精力抓好党支部工作,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第四章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第九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和支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党员高度流动分散、分布区域跨度较大或倒班作业等不便于集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可以分片、分次召开。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新形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站段党委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注重抓好技术党课教育。生产一线党支部日常党课教育由上一级党委统一规划,车间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第十条扎实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结合每年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党员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搞好整改。第十一条增强党员教育效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不同系统、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分类施教。创新教育内容,做到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利用路内外各类党员先进性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第五章实行党员分类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实施分类管理。区别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和部门党员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二)生产一线党组织应当把“创岗建区”作为党员管理的基本载体,明确党员的岗、区职责。(三)离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异地安置的离休党员,组织关系应当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工作。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传达精神,听取意见。(四)对流动党员要加强外出前教育,及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外出登记、思想汇报和党费缴纳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做到动态管理。铁路系统内部对口支援或劳务输出的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重领导,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加强外来务工党员管理,及时编入相应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五)加强对退出现职党员和内部退养党员的管理,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不放松组织上的要求。第十三条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严格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注重做好退役军人等调转党员的党籍审核工作,按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完备各项手续。严格党员考评制度,完善党员绩效管理,强化日常点评分析,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建立党员警示谈话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六章做好服务党员和服务群众工作第十四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党内情况向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创新基层党内民主形式,严格规范党内生活。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第十五条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建立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制度,通过谈心、走访、慰问和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为党员提供服务。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把党员培养成为生产骨干、技术能手。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拔。建立党组织帮扶制度,关心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身患重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以及先进典型党员。第十六条做好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置意见箱、家访谈心、建立联系热线、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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