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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中蒙医发(2009)29号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发展后劲,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了《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两《办法》在医院八届五次职代会上通过,现将两《办法》下发给你们,望各科室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1: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宁城县中蒙医院二○○九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医院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抄报:县卫生局县政府副县长文辉宁城县中蒙医院2009年4月11日印发共印60份附件1: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事管理,促进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使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以人为本、民主治2院、务实工作、从严管理”的人事管理原则,为推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实现人人做主人,人人参管理,人人献智慧,人人享成果的医院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按照“感情安慰、待遇吸引、制度约束、竞争激励”四位一体的思路来打造职工施展才能的平台。第三条以“全员招聘、竞争上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原则,科学设置岗位,竞争择优聘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行“环节干部竞争上岗制、全体职工招聘制、特殊工种人员临时雇佣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第二章环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实行分管领导推荐,综合考评,院委会审查确定;行政后勤环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自荐、推荐提名,院委会审查,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一)临床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提名,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提名,分管院长把关,医院通过综合考评,最后院委会讨论决定。(二)行政后勤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行政后勤科室主任,采取自己推荐、分管院长提名的方式产生,经过院委会对其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3(三)医技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医技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或本科室2/3工作人员提名产生,院委会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医护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四)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当选后,有提名副主任副护士长的权利,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院委会讨论决定。(五)环节干部竞聘上岗从2010年1月开始,当选的科室负责人,任期3年,以后每第四年的1月定为换届选举月。每个换届选举月的前一个月为竞聘人员自荐、推荐月。(六)竞聘下岗的原负责人由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七)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任免权。(八)选拔任用环节干部的参考条件: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贯彻落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3、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科室管理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热爱卫生工作,具有奉献和开拓精神。第三章行政后勤环节干部罢免办法(一)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罢免:全院1/5以上的业务人员或1/3以上业务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二)医技科室负责人的罢免:全院临床科室1/5以上4的医务人员或全院3/1及以上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临床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三)业务科室负责人的罢免:本科室2/3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申请,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院委会讨论决定。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四)分管院长有提出罢免的权力,分管院长提出罢免后,院委会讨论决定。(五)罢免后的人员由院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六)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罢免权。第四章环节干部年度考核(一)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二)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2、群众评议。医院职工对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3、考核小组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4、分管院长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考核和群众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分数意见。5、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5(四)医院职工对环节干部的测评票内容。1、对业务科室主任的测评投票。(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20分(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总分40分如果科室完成经济指标的90%以上得40分如果完成80%—89%得30分如果完成70%—79%得20分如果完成60%—69%得10分如果完成60%以下不得分(3)业务能力10分(4)管理协调能力10分(5)思想品德、工作作风5分(6)医患沟通5分(7)新业务开展5分(8)拒吃请、拒红包等行风建设5分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第二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由医院考核组完成,3-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计名投票计算,取平均分。2、对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测评投票。(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40分(2)综合服务能力20分(3)业务能力10分(4)管理协调能力10分(5)拒吃请、拒回扣廉洁作风5分(6)与临床辅助科室沟通能力5分(7)思想品德,工作作风5分(8)主动创新服务能力5分6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2-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分。3、科室负责人的测评分为:80分以上为优秀,医院将重点培养;60分—79分为合格,医院将留用或平调工作岗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医院将降职或撤职。(六)每年的一月份对环节干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七)对于在考评中不合格的环节干部,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分配工作者,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八)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九)医院环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1、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2、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的资格。第五章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各科室工作人员采用聘任上岗的管理办法。(二)由院委会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设立的科室,确定科室人员数。(三)由竞争上岗的或者院委会指定的负责人,根据专业对口的需要,考虑医院的整体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委会讨论通过。(四)临床科室因为业务需要,原则上不做太大的调整。(五)对于聘任上的工作人员,打破身份限制,按照学历、职称、执业证的情况,结合实际工作能力,考试考核结果享受医院规定的统一的工资、奖金、进修、福利待遇。新招人员工资奖金参照《关于对新招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7(六)未聘任上的人员,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向缺编的岗位安排。(七)对于未聘任上,医院又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的,采取以下几种办法:1、正式工: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2、招聘人员(已经签订了聘任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工作人员):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者,待岗或者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3、临时工:辞退。第六章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临时雇佣管理办法(一)、需要临时特殊工种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雇佣申请,分管院长审批后,院委会讨论通过后雇佣。(二)临时雇佣人员,签订短期临时雇佣合同。(三)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根据工种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第七章附则(一)本规定业务科室包括:1、临床科室:普外科妇产科骨科神经外科手术室中医康复神经康复血栓Ⅰ血栓Ⅱ心内科综合内科儿科一疗区二疗区心理病房精神康复科急诊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房门诊部五官科肾内科口腔科2、医技科室:检验科心脑电病理科住院药房超声科放射科CT室中药房西药房8(二)本规定行政后勤科室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保健科信息科体检中心综考办项目办药械科绿化办农合医保科总务科器械科药库车队精神科食堂(三)以后新增加的科室,按照科室工作性质,划入相应系列。(四)本规定特殊工作人员包括下列科室的部分临时工作人员:总务科、器械维修科、供应室、信息科、精神科食堂以及其它需要增加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五)分院环节干部(负责人)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根据情况,医院班子另行研究制定。(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执行。如本办法与医院其他规定冲突,按本办法执行。(七)院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医院实际修改本办法的权利。(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附件2: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新招用业务人员的管理,强化招用质量,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的发展奠定基础,对招用人员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考试:对新招用人员,试用一年后进行考试。考试的形式是闭卷笔答,内容为在校学习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试卷由医务科到有关单位试题库购取,人力资源科负责9组织。对于取得执业证者,可以不参加考试,按60分计算。二、考核:主要进行实际操作,内容以现在所从事的专业为主。主考人员为:分管院长、医务科长、所在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试题及模型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安排,总分为60分,以4人的平均分为准(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不打分),人力资源科组织。三、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测评内容分为五项,分别是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与患者沟通能力、服务态度、个人素质、创新能力,每项8分,总分40分,参加投票人员为本科室的所有人员和本系统科主任、护士长,由人力资源科组织。以上三项总分为200分(民主测评与实际操作及理论考试分数比为2:3:5),达到120分即为合格。四、经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合格后,分管院长把关,院委会审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五、待遇:凡医院招用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者发100%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专科学历者发80%工资(工资内容同上),中专学历(原则上不招用,特殊情况除外)发工资(工资内容同上)的60%。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享受奖金。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奖金,按医院规定缴纳保险,专科学历人员发100%工资,中专学历者发工资80%,次年发全工资。不合格者辞退。对于特殊急需人才,可以再延长一年试用期。六、执业:新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参加执业资10格考试,若二年内没有考取执业资格,停发其奖金,三年还不能通过者,医院予以解聘。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予以解聘:1、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的。6、聘任上岗未被聘任的。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
本文标题:2009年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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