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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告知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工资管理员公开告知事项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三、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十、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十一、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地址投诉电话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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