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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县域两栖类和爬行类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范了两栖类和爬行类调查与评估主要内容、要求和技术方法。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县域内两栖类和爬行类调查与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2016)《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两栖动物》(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爬行动物》(2014)3术语和定义3.1样线法在调查样区内沿选定的一条路线记录一定空间范围内出现的物种相关信息的方法。3.2围栏陷阱法围栏陷阱法由围栏和陷阱两部分组成。围栏可使用动物不能攀越或跳过的、具有一定高度的塑料篷布、塑料板、铁皮等材料搭建, 2设置成直线或折角状。在围栏底缘的内侧或(和)外侧,沿围栏挖埋一个或多个陷阱捕获器,陷阱捕获器可以是塑料桶或金属罐。3.3人工掩蔽物法在两栖动物活动场所设置人工掩蔽物,形成一个适宜的隐蔽环境,吸引两栖动物匿居其中,从而得到两栖动物的种群信息的方法。3.4人工庇护所法用竹筒或者PVC管捆绑在树上或者固定在地上,形成两栖动物的庇护所,从而获得树蛙类的成体、幼体、蝌蚪或者卵块的方法,适用于树栖性蛙类。3.5标志重捕法在一个边界明确的区域内,捕捉一定数量的动物个体进行标记后放回,经过一定时间后,再进行重捕并计算该物种种群数量的方法。3.6鸣声计数法指在繁殖季节,通过动物的鸣声确定物种种类、评估种群数量的一种调查方法。4调查与评估原则4.1科学性原则调查与评估应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评估县域生物多样性现状、受威胁因素以及保护状况,并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或者建议。 34.2全面性原则应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生境类型以及不同的海拔段、坡位、坡向,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工作网格。4.3重点性原则在县域内生境质量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重点网格,应增加调查强度。4.4可达性原则调查线路应根据调查区域实地情况、安全与保障条件合理规划。5调查与评估内容5.1调查内容县域内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物种组成、分布、生境、威胁因子和保护现状。5.2评估内容(1)评估县域物种多样性;(2)评估县域内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3)评估县域内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状况。6工作流程6.1调查准备(1)收集整理历史调查、动物志、报告、文献、标本、数据库等资料,构建县域两栖类和爬行类的初步名录;(2)收集行政区划、自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气候、 4植被、农林业以及当地的社会人文、经济状况和影响生物物种生存的建筑设施等资料,编制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3)准备调查工具与设备;(4)组织调查队伍,开展调查与评估技术培训和野外考察安全培训,调查人员应具有野外调查技能、掌握数据记录规范。6.2外业调查(1)根据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结合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海拔、生境等,确定调查方法,设置调查样线;(2)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展调查,采集标本,做好相应的调查记录,并拍摄生境及物种的照片。6.3内业工作(1)对采集的标本和照片进行整理和鉴定,标本要鉴定到种,鉴定后的标本应妥善保存、备查;(2)编制县域两栖类与爬行类物种名录;(3)编写调查与评估报告;(4)将调查数据与结果上报。7调查技术方法及要求7.1调查指标(1)物种:种类,数量;(2)分布:物种分布点的经纬度与海拔;(3)生境状况:生境类型、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生境分 5类见附录A表A.1;(4)干扰因素:环境污染、生境退化、自然灾害、人类干扰、外来入侵物种等。干扰因素分类及强度见附录B表B.1和B.2。7.2调查时间与频次结合类群特点,每年至少调查2次,原则上涵盖繁殖期和非繁殖期,年际重复调查。同时针对特殊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期增加调查次数。7.3调查方法选择调查方法以样线法为主,根据所调查物种生物学特性辅以其他调查方法。7.4调查方法7.4.1样线法7.4.1.1样线布设要求调查样线的设置应注意全面性、重点性及可达性;样线的布设要尽可能全面,分布在整个调查地区内的各代表性生境,避免在某些地区产生漏空。样线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1。7.4.1.2调查样线数量(1)面积小于2000km2的县,调查覆盖所有工作网格(工作网格划分见附录D);面积2000~4000km2的县,调查工作网格不少于30个;面积4000~10000km2的县,调查工作网格不少于40个;面积大于10000km2的县,调查工作网格不少于50个; 6(2)每个网格每次调查样线2~3条,重点网格增加样线数量。对于海拔高差大于500m的重点工作网格,海拔每上升500m,在相应的海拔段内增设一条调查样线。样线宽度2~10m。样线与样线之间最少相隔500m。夜行性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应设置夜间样线。7.4.1.3样线长度山区不少于200m,平原不少于500m。如果山区达不到200m的最低样线长度,酌情增加样线条数。7.4.1.4样线编号方法调查样线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样线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amphibiansreptile),代号为“AMR”,样线(route)序号以R0001、R0002、R0003……为序。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第一条调查样线记为“513221AMRR0001”。7.4.2围栏陷阱法7.4.2.1调查次数与要求每年2~3次,连续10天,建议每天检视(对于分布较远的陷阱,可以隔天检查)。对于水位变动较大的河湖周边的陷阱,建议随水线距离,增补调查点,保持不同季节的陷阱距离水线位置一致。在雨季防止雨水注满陷阱。对于落入陷阱中的其他动物,如小型兽类等,在有鉴别能力的 7前提下,建议记录。围栏陷阱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2。7.4.2.2调查陷阱编号方法调查陷阱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陷阱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代号为“AMR”(amphibiansreptiles),陷阱(trap)序号以PT0001、PT0002、PT0003……为序。例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第一个调查陷阱记为“513221AMRT0001”。7.4.3人工掩蔽物法7.4.3.1技术要求在放置掩蔽物的地方,下挖5cm,形成足够的隐蔽空间,坑底铺放一些草叶,形成一个适宜的隐蔽环境。各样区统一掩蔽物,建议用尺寸统一的瓦片、木片(尺寸如30cm×20cm或以上),间距1~5m,3~5个5×5个掩蔽物的样方。建议每天早晨8~10点调查1次(对于分布较远的掩蔽物样方,可以隔天检查),连续10天。该法可与标志重捕法配合使用。人工掩蔽物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3。7.4.3.2人工掩蔽物法编号方法人工掩蔽物法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掩蔽物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 8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爬行动物(amphibiansreptiles),代号为“AMR”,掩蔽物(artificialcover)序号以AC0001、AC0002、AC0003……为序。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爬行动物的第一个人工掩蔽物调查记为“513221AMRAC0001”。7.4.4人工庇护所法7.4.4.1适用范围热带雨林区树栖物种。7.4.4.2技术要求在10m×10m的样地(面积100m2)布设100个竹筒(或PVC桶),挑选树栖物种常选择的产卵树25棵,每棵树捆绑固定4个竹筒(或PVC桶),2个竹筒离地面70cm,2个离地面150cm;竹筒长15~18cm,根据调查物种的大小调整筒内径大小;竹筒内加入5~10cm的水。建议每3天调查一次。人工庇护所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4。7.4.4.3人工庇护所编号方法人工庇护所法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庇护所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amphibiansreptiles),代号为“AMR”,庇护所(artificialrefuge)序号以AR0001、AR0002、AR0003……为序。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第一个人工庇护所调查记为“513221AMRAR0001”。 97.4.5标志重捕法7.4.5.1技术要求推荐使用基于无线识别技术的电子标签和扫描仪来进行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标志重捕。电子标签米粒大小,每个电子标签均有单独的编号且可通过扫描仪读取。两栖动物通过注射器将电子标签注入动物体内,注射位置以胯部皮肤上方为宜,该部位皮肤最疏松,而且远离重要的脏器。爬行类中,对于壁虎和小型蜥蜴类可采用剪指(趾)法标记,对于蛇、龟鳖类和大型蜥蜴可采用注射电子标签的方法进行标记,对于龟类还可以在龟壳边缘刻痕或钻孔进行标记,对于鳄鱼可在尾部突出的鳞片上固定彩色塑料片进行标记。标记物和标记方法不应对爬行动物的身体产生伤害;标记不可过分醒目;标记应持久,足以维持整个调查时段。标志重捕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5。7.4.5.2标志重捕法编号方法标志重捕法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标志重捕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爬行动物(amphibiansreptiles),代号为“AMR”,标志重捕(mark-recapture)序号以MR001、MR0002、MR0003……为序。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爬行动物的第一个标志重捕调查记为“513221AMRMR0001”。 107.4.6鸣声计数法7.4.6.1适用范围适用于两栖类调查。7.4.6.2技术要求根据两栖类的鸣叫声确定种类的方法,通常结合样线法进行,调查者按一定线路行走,记录调查路线一定范围内正在鸣叫的物种种类、鸣叫个体的数量。同时,可使用录音设备录音备份。鸣声计数法调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6。7.4.6.3鸣声计数法编号方法鸣声计数法的编号采取“县级行政区代码”+“调查对象类型代号”+“鸣声计数序号”的方式。县级行政区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调查对象为两栖爬行动物(amphibiansreptiles),代号为“AMR”,鸣声(callcount)计数序号以CC0001、CC0002、CC0003……为序。如:汶川县境内两栖爬行动物的第一个鸣声计数调查记为“513221AMRCC0001”。8标本采集与鉴定8.1标本采集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保留可靠凭证。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名录的物种严禁采集标本,只需提供照片。8.2标本编号标本统一编号格式为“县级行政区代码”+“采集动物序号(从 110001号起编,以四位数字表示)”的方式。8.3标本鉴定标本鉴定到种和种下等级。进行标本鉴定时,主要依据《动物志》(两栖纲和爬行纲)、《中国两栖动物及其分布彩色图鉴》《中国两栖动物检索及图解》《中国蛇类》等,并结合各标本馆馆藏标本。9物种名规范物种学名以最新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为标准。科名必须符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VIII章之规定。属名称应当符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IX章之规定。高于种的分类阶元的名称由一个拉丁文单词构成,种的名称由属名+种名构成,亚种的名称由属名+种名+亚种名构成,当存在亚属这一分类阶元时,亚属的名称可以通过属名+(亚属名)+种名来体现,但是括号中的亚属名并不是动物学名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可参考《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专辑》《中国动物主题数据库》(),《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或通过IndextoOrganismNames(ION,)进行核准。物种中文名基于《中国动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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