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20110505市重点工程项目办事指南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重点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市属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已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的1个工作日)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保函备案(2个工作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即到即办)前期审批手续(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招标文件备案(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办理,即到即办)发布招标公告,完成招投标各项手续,确定中标单位(交易中心办理,共20日)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要求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即到即办)附件1专项检测报告备案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报建(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一并办理,7个工作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10个工作日,详见“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即到即办)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即到即办)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栋/层:,计算容积率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设单位情况说明(公章)年月日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环保局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时提交本表(经有关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原件)。附件2市财政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事指南(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事项名称:一、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修正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六、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八、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九、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十、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办事指南说明:以上第七、八、九项须一并提交资料、同时办理。附件3一、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1.设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74号公告)第十九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九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2、审查范围主要以用地性质、建筑规模、投资规模划分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12层的建筑单体);3、市政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不含交通工程设施,即市政府明确归属市交通局的项目,如村际镇际联网路);4、其他市政公共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快速公交系统(BRT)、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中型项目;5、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医疗废弃物工程均属大型项目;卫生填埋工程:≥200吨/日;转运站≥150吨/日。6、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3.申请资料□一、《东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参照“东莞建设网—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相关表格”中的样本填写);注:该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仅超限高层建筑项目提供,如代建单位不可判断,可在规划单体方案经规划局审查后送住建局确认是否属于超限高层);□三、两套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根据东建技〔2009〕86号文的要求,2009年9月1日起,《工程勘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四、两套初步设计文件图纸、结构原始计算数据电子文件(房屋建筑项目提供);注:审查合格后一套住建局留存,一套返还建设单位;应包括各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要求详见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的注册师章,图纸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打印,但须装订成A3文本)、电子文件一份。□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确认书(未取得立项批复的,可用市政府“同意建设”的会议纪要或批文代替);(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六、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和“三线图”(可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市政管线工程(不包括独立占地的场站,如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提交经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及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注:2009年8月18日前已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加盖规划局公章或规划局相关科室业务章均有效;2009年8月18日起经审查同意的规划总图,必须加盖市规划局公章。2、《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用加具国土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代替)注:若加具意见是“国土手续正在办理,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动工”,我局只先进行技术审查,待手续完善或取得国土部门“手续办理之中”类似意见时,方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3、环评报告批复(可用加具市环保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代替)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需提供。4、若地块涉及转性,需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七、该项工程勘察、设计《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加盖住建局公章)。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八、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纸质及电子文件各一份(自行召开评审会的项目提供)对大型项目,统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也可将图纸送住建局统一审查。(会议时间、地点、专家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建设单位提前5天函告住建局,住建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会专家并安排参会人员)4、审批时限一、技术审查1、建设单位自行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我局每年针对自行召开专家评审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质量组织2次执法大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强条的工程坚决下发《停工通知书》。2、送住建局审查的项目。自收到齐全的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审查批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责令改正,修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技术审查:(1)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如设计依据标准规范不符合要求,或标准已出新版仍参考旧标准)(2)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如设计文件中缺少初步设计说明,缺专业图纸,缺工程概算,未进行节能设计,未实行实名制)(3)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4)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二、行政审查自通过技术审查或收到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行政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发出行政许可批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作出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并责令改正,修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行政审查:(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立项、国土、规划、环评手续不齐全;(2)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指标不一致,如立项与国土、规划名称不一致;国土文件中的坐标、用地面积与规划“三线图”批准指标不一致;环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栋、层与规划总图指标不一致;实际工程使用性质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线图”中的用地性质不一致。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设定依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第十三条(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四、《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第六条第2款,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申请资料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表-1房屋建筑工程;□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表-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注:备案表签字盖章需齐全,否则不予受理。□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审查报告;注:在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5天后,审图机构方可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一套;注:若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图纸应按单项工程分开整理,图纸内容应包含各专业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仅限民用建筑项目,若设计有中央空调系统的还需提供空调专业计算书)。我局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将退回全套图纸。□4、施工图审查合同;注: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5、该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已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必须已加盖住建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7、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提供加具国土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代替《土地使用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及规划控制条件;注: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连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市政管线工程(不包括独立占地的场站,如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提交经规划局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图及加具规划局意见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意见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
本文标题:20110505市重点工程项目办事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443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