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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支付结算方式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当事人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二)本票(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2)基本当事人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3)付款方式:见票即付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为银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以上三种支付工具将在本章第四节介绍。(六)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概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严格)(1)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3.结算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托收承付方式下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七)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概述委托银行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中有关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判断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商业银行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正确答案』错(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但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560.23,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如¥302000.55,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字后面应写“零”字。如¥78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了繁体字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填写人民币符号“¥”D.将¥6007.10元的金额数,大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A.贰月拾贰日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正确答案』D【例题·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正确答案』错(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有()。A.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B.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D.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正确答案』ABCD第二节现金管理(了解)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简单了解)(一)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意义,限额核定原则和方法1.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2.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额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的限额核定天数可适当放宽到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二)库存现金限额的办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简单看看)现金的送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限额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擅自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其他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一)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现金收支授权批准制度☆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提交开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审查→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或核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资料退回报送银行开户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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