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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2页共11页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3页共11页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1.2.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上海虹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上海京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综合开发桩基工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西邻四川北路,东依乍浦路,北靠武昌路,南至天潼路,1.4.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6820㎡,由甲级办公写字楼和2~5层娱乐商场等裙房组成,办公楼为29层,建筑高度为147m,采用框剪结构,地下室4层,总建筑面积为24.8万㎡,本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00m,场地标高约为+2.5~4.5m。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施工安全部分2.4.《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2.5.《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4页共11页2.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2.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2.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2.1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2.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3.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1)临时用电方案;2)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3)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搭拆方案;4)模板工程施工方案;5)高处作业施工方案。3.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5页共11页3.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四、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4.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脚手架、高处作业、电梯、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高层脚手架等,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1)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作业电工必须持上岗,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JGJ46-2005表3.1.2所列数值。其中1KV以下为4m,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用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为6m。(3)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4)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5)架空线路其线径、线间距离、高度、杆距、横担、拉线做法应符合要求,木制电杆稍经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6页共11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如人工挖孔桩、地下室施工等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7)临时用电方案需要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完成,应由承包商安全部门对照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8)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应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4.3脚手架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的搭设进度必须满足结构进度与安全要求,根据JGJ130-2001的规定,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通常在50m以下。搭设工艺、搭设模式及材料要求,质量与安全要求,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应符合规程的规定。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规范规定可不计算的除外),应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商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批准。(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钢管外径×壁厚分别为48×3.5和51×3mm,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滑丝。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按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钢管上不得打孔,两种规格钢管不得混用。钢管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等。钢管及扣件均应作防锈处理。(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构造尺寸,纵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斜道、门洞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完成后应按规范第8.2进行检查与验收。经承包商安全员检查后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查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6)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7)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遇大雨、台风天气前后要加强检查与加固,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7页共11页进行挖掘作业。(7)进行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雾天应停止施工。4.4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1)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按工程特点进行,必须符合DBJ13-20-1999《现浇钢筋砼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中“模板工程”的规定。模板工程应满足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应保证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尺寸及位置的准确。跨度大于4m的梁,当设计无规定时其起拱值为跨度的1~3/1000。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批准。(2)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3)模板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DBJ13-20-1999中3.1模板工程的具体规定:钢管支柱(Ф48mm、δ3.5mm)纵横间距应≤1200mm,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拉杆距地面500mm,向上每隔2000mm设置一道水平拉杆,纵横向的垂直剪力撑间距不宜大于6m。(4)支柱应上下层对齐,保证垂直。安装在基土上的模板支柱,基土必须分层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保证支柱底座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强度,支柱下须垫通长垫板(不小于50×200mm)。(5)浇筑砼时,护模人员不少于2人。(6)模板拆除(包括水平拉杆和剪力撑)必须根据拆模试块的强度报告,按规范要求提出拆模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7)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或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还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4.5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综合开发——安全监理方案第8页共11页在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4.5.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解决。(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雾天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物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4.5.2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首层墙高度超过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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