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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九龙镇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规定.........................................................................4第三章规划设计要点.......................................................................................15注释....................................................................................................3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指导禄劝县九龙镇的开发建设及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镇发展进程,特编著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地块位于城镇建成区的西部,规划总面积为87.41公顷。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一)相关规划、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6、《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7、《禄劝红色主题红色主题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8、《禄劝县志2008》;39、《禄劝红色主题红色主题自治县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县域经济三年(2008-2010)规划》(2008年);10、九龙镇“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1.《九龙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二)相关的标准与规范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3、《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10月3日;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等第四条规划编制成果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说明书、附件构成。其中文本表达规划控制条文,图集表达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控制技术总图、地块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说明书表达对规划思路的阐述和对图集的详细说明,附件包含会议纪要、附录文件、策划内容等。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书和附件中所有文件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第五条本规划经昆明市人民政府以及禄劝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4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规划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一条本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标准,针对本区具体情况,特增设商住用地,即指居住与商业混合的建设用地,代号为R2/C5。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为大类。第二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下表。表2-1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筑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绿地R2CUM、WG1、G21低层居住建筑Ο××××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Ο××××4单身宿舍√××√×5居住区块教育设施ΟΟ×××6居住区块文化设施ΟΟ×××57居住区块医疗卫生设施ΟΟ×××8居住区块体育设施ΟΟ×××9居住区块市政公用设施ΟΟ√××10居住区块行政管理设施√Ο×××11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12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Ο√×××13旅馆、宾馆Ο√×××14商住综合楼√√×××15市政设施×Ο√ΟΟ16文化设施×√×××17娱乐设施×√×××18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等)×√×××19厂房×××√×20仓库×××√×备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Ο为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未列入“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6第三条在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第四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五条当需要在本规划区块设置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时,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六条在进行本规划中所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第二节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一条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各地块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应该符合表2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2-2的规定。(表2-2指标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7版)》中的标准结合禄劝县情况进行修订,)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2-2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表2-2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项目类别各乡镇区域建筑密度(%)容积率7居住建筑低层(≤3层)351.0多层(4~6层)301.8中高层(7~9层)282.0高层(≥10层)252.5公共建筑行政管理类302.0教育科技类301.0文化娱乐类352.0医疗卫生类301.8商业金融类402.4集市贸易类250.3-0.7第二条对未列入《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的中、小学校、医院、幼托、市政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筑高度1.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2.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3.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84.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前面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流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第五条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单体建筑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建筑密度;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减少容积率。第六条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规划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或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应考虑容积率补偿。第七条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1)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92)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的。第三节建筑间距、后退红线控制第一条建筑间距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本章和《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中的相关规定。2、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有关建筑日照间距的计算标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条建筑后退红线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表2-3的规定;表2-3建筑退让规划道路最小距离表道路红线宽(m)建筑退让距离(m)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快速路1815D≥40121030≤D<401081025≤D<305D<253(2)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2-3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2、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表2-4的规定。3、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表2-4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m)建筑与道路关系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3.02.0有出入口5.0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2.01.54、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表2-5的规定。表2-5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退让距离(m)(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低层、多层中、高层大面山墙大面山墙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多层和低层北向为居住大面0.5L(>6m)山墙6363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大面0.7L(>6m)0.5L(>6m)山墙969611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4L(>3m)30.4L(>3m)3山墙5353中高层、高层筑筑北向为居住大面L-9(>13m)0.5L山墙0.4L(10m)100.4L(>10m)10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大面LL-9山墙0.5L(13m)130.5L(10m)10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8L-9(>13m)山墙109107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多层和低层大面0.5L(>6m)山墙3中高层、高层建筑大面1310137山墙9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多层和低层另一侧为居住大面0.5L(>6m)山墙6363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园、医院、养老院等大面0.7L(>6m)0.5L(>6m)山墙9696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4L(>3m)30.4L(>3m)3山墙5353中高层、高层建筑另一侧为居住大面L-90.5L(>13m)山墙0.4L(10m)100.4L(>10m)7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大面0.8L0.5L山墙0.5L(13m)130.5L(10m)10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8L-90.4L(>13m)山墙109107说明:①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②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③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12④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5、当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
本文标题:01九龙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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